2015-06-03
经商失败怪“白虎星”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此男观念荒唐,行径可恶!47岁台商黄冠钧生意失败,却牵
拖曾与下体无毛、俗称“白虎星”的女子性交,才会走霉运,须找处女“破处过运”;
他还叫中国籍妻子和小三帮他找处女,先后迷奸两名少女,事业不但没起色,还被中国
通缉,逃回台湾后,被台中高分院依对少女强制性交罪重判12年。
妻与小三还联手帮忙
判决书指出,黄冠钧娶了曾当酒女的中国籍女子于秀云为妻,2004年,他在美容院认识
中国籍于姓小三,大享齐人之福,但他投资的电池厂于同年7月倒闭;黄告诉两名枕边人
,他曾在中国上海与“白虎星”女子性交,相传会走霉运,须找处女“破处过运”才能
挽回事业。
判决内容表示,黄妻遂商请小三找处女供黄冠钧性交“过运”,事成后,黄会开店让小
三当老板娘;小三遂将自己的14岁少女亲戚灌醉、让黄男性侵,黄却说没落红,嫌她不
是处女。
判决书指出,黄妻和小三再度物色处女,小三找到11岁姪女小雯(化名),以庆生为由
,对她猛灌酒、骗她吃安眠药;黄男性侵时,小雯惊醒大叫“大姑姑(指于姓小三),
很疼,救我”,但小三与黄妻没伸出援手,还压住小雯的肩膀与腿,帮助黄男性侵,事
后检视卫生纸血迹,确认已“破处”。
台商逃回台湾重判12年
案发后小三被逮,2005年2月黄妻被捕,中国通缉黄冠钧,他逃回台湾,中国警方透过海
基会与台湾刑事局,函请台中地检署调查,台中地院一审判黄11年半,黄不服上诉;台
中高分院加重刑罚,依对少女强制性交罪重判12年徒刑,可上诉。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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