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media (略懂...)》之铭言:
: 废死的大绝不用说, 就是死刑不可逆~
: 不过台湾民主化那么久, 近20年被三审定谳死刑的, 不论执行没
: 有被误判的吗?
: 现在科学办案, 一切讲求证据~哪一个不是有明确事证+自白
: 外加检察官,多位法官认证+ 法务部长敢签 才会执行
: 稍微有点争议的法务部长根本不敢签~
: 最近这几年有误判被翻盘的吗?
因为有误判可能,加以人命的崇高价值性,是废死团体主张废死很重要的理由。
但因为这样就要废死吗?我反对。
我承认我不是冤狱下的受害者,无法体会冤狱下人的想法
但同样是误判,如果要我被关一辈子,永无伸冤的机会,
那我在想,我会不会宁可选择一死了之
现在的台湾社会,说真的如果不是杀人犯,应该没有判死刑的案例了
而杀人犯被判到死刑,基本上大概都可以用罪大恶极来形容了。
这样的人应该从侦查阶段就会是新闻嘱目焦点
如果废死团体真的希望避免冤狱造成误杀的情形产生,
废死不是第一步
而是应该要求只要杀人案件,从警询时的侦讯,都必须有律师协助
从源头去避免冤狱的发生,比被判刑后,才要求以非常上诉或再审来翻案,还要来的有用
其次,应该具体的提出狱政改善方案,
依照现行的狱政,有多少人相信狱政有教化功能。
当前二步改善后,当人民相信罪大恶极的人有变好的可能后
再来谈废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