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inanCondom (台南康顿)》之铭言:
: 现在很多乡民反废死反得呱呱叫
: 如果这些乡民当中
: 如果将来某一天
: 遭人诬陷
: 做假证据 假证人 假证词
: 法院认定有罪
: 在百口莫辩的情况下
: 社会大众也一直喊去死去死
: 最后被判死刑
: (这种事很多,电影都有演)
: 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
: 这些反废死的乡民
: 会有什么反应?
这么多假的,最后就弄个假人去枪毙就好了,电影都嘛这样演的。
说正经的,"冤案"跟"废不废死"真的是两件事。
有人提到了美国有4%死刑犯,最后翻案了。
这有可能是证据力不足以判刑,至于是不是凶手?? 只有天知道。
苏建和案其实到目前为止,还是有很多警察,心里头还是认为他们就是犯人,但是证据力
不足,所以法律最后判定无罪。(这是N年前看某名嘴说的)
这是法律的进步,"无罪推定"就是在避免误判,宁可纵放犯人,也不要误判犯人。
但是经过严格审判后,所谓罪证确凿后,可不可以判死刑 ?
都已经定谳了,当然可以呀,至于不可逆的风险怎么办?
没办法,这就是法律的现实。
关在牢里万一生病死了,结果后来发现是冤案怎么办??……这也是不可逆的风险。
阿扁被关到漏尿,万一后来发现阿扁是冤案……病却好不了了怎么办? 这也是不可逆的
风险。
至于要避免这些风险,主要是要追求办案的公正公平,并不是把刑度废掉来避免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