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删
其实我也赞同废死没有问题
但是前提这些罪大恶极的重刑犯与死刑犯
不能减刑、特赦或假释
并且其服刑所需的民生资源(例如:吃饭、洗澡用水、电器用电等)
这些必须依靠自我劳动所得支付(例如:手工艺等)
如有任何趁机串逃之犯行,狱警皆可直接击毙的权利与义务
而不愿劳动者,则需签属器官捐赠与器官所有权放弃书
以活体器捐的方式来顶替劳动所得(捐肝、骨髓之类有再生或缺一依然能活下去的器官)
(赌博默示录的帝爱集团其实就是很好的示范)
另外特别对于重大性犯罪者(有些刑度可能没达到无期或死刑)
需处以去势或让其无法再犯之处置
才得以假释或出狱
(电子脚镣是三小= =,以为是white collar的Neal Caffrey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