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要睡了,看到鬼打墙的就醒了
※ 引述《JimmyMcNulty (Free born man of theUSA)》之铭言:
: 大家都希望废死的出来讲些观点 而非自以为清高
: 小鲁理工宅一条 但经历过一些事情
: 开始看了一些书 改变了对死刑的观点
: 我不是专家 但对废除死刑的观点有以下几个小小的认知
: 一般我们在谈废除死刑
: 很常用到 "执行死刑无法遏止犯罪"、"养囚犯徒增成本" 这些论点
: 但这些论点其实都建立在 "用人命来计算" 的观点 (也就是功利主义)
: 如果我们今天讨论一件事情究竟是利是弊
: 是需要侵害到某人的权利 就会变的复杂很多
: 因此我们就排除掉这种算计的论点
: 以下大概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讲一些东西:
: 1. 人权观
: 人权的基础是生命权 进而有财产、自由、参政权等等
: 史上最伟大哲学家之一 康德
: 为现代的人权观打下重要基础:
: a.人权是放诸四海皆准的普世价值,
: b.“人是最终目的,而非手段”。
: 这套在死刑上的意思就是 如果我们剥夺生命是为了任何目的
: 包括为了“回复正义”或“缓解仇恨”,
: 以人权观点这都是不正义的行为。
: 我们不容许杀人剥夺生命,就不该容许国家复制恶行,
: 以暴制暴不是普世价值。
我们不容许抢夺金钱,就不该容许国家开罚单
我们不容许限制自由,就不该容许国家设立监狱
以暴制暴不是普世价值,所以所有的法都不该存在
于是国家不再有保障人权的能力,自相矛盾
: 2. 政治学
: 现代国家中,“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的思想,是民主制度的基石。
: 人民让渡一部份的自由权、财产权给予国家制定法律,
: 但绝不包含生命权。
: “国家没有权力杀人”,
: 这句话对经过纳粹大屠杀的欧洲国家特别深刻,
: 看看中国、北韩、还有228,国家有了杀人权,失控起来是多可怕的事情。
: 经过深刻反省的德国,把人权、人性尊严列为国家存在最重要的目的,
: 德国联邦基本法(宪法)对人权的认知可见一斑:
: 第1条 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与保护它是国家第一要务。
: 第79条3款 第一条永世不得修改。
: 第102条 废除死刑。
这段还是在提人权,就不重复回了
: 3. 社会学
: 至今已有研究指出,死刑犯大多数出身于社会底层,
: 在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下,
: 贫富差距、真正的社会正义无法落实
: 这些社会底层有很多无法改善自身的困境, (当然也有很多励志的故事)
: 这种情形下,死刑会是一种有歧视疑虑的制度。
: 我们全体社会,共同选择、接受了这样的社会制度、市场经济,
: 但在面对许多社会角落出身、被媒体视为“异端”的死刑犯,
: 若只想切割了事,却不花一丝力气检视制度造成悲剧的可能性,
: 这种正义满讽刺的。
面对有歧视疑虑的死刑制度
只想透过废除的方式切割了事,而不花一丝力气落实社会正义
同样讽刺
: 面对死刑制度,我希望终有一天,
: 社会能掀开眼前“仇恨”、“杀人偿命”的帘幕,
: 受害者照护、修复式正义、社会集体责任与关怀将取而代之。
: 出身政治、法律、哲学、社会的政治人物也不再回避对废除死刑的表态,
: 很多艺人名嘴也别再测风向大放厥词,
: 衷心希望对比于中共,台湾要做个人权国家。
个人主观不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