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事业近2万员工 纳公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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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03:08:46 联合报 记者周志豪/台北报导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案,将经济部所属公营事业、公部门驻卫警
等纳入公教人员保险年金制度,解决“公保年金孤儿”问题。
铨叙部粗估,修法后将有约一万九名公营事业具劳工资格公务员受惠,政府一年分担保费
约二亿四千万元。
我国迈入老年化国家,为照顾退休人员老年生活,近几年来大力推动年金制度。但现行法
令规定,具有公务员身分的国营事业员工,虽被强制纳入公保,却没纳入公保年金制,也
不适用优惠存款利息。
为解决国营事业员工成为“公保年金孤儿”问题,多位朝野立委提案修改“公教人员保险
法”第四十八条,昨三读修正通过。
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包括中油、台电、台糖、台水的国营事业员工,多半兼具有公务
员与劳工身分,早期被强制要求加入公保人员保险,但因机关改制,现在却无法享有公保
养老年金给付标准,法律应还公道。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认为,基于年金保费与给付平衡原
则,支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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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吴父乡/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昨(29)日三读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经济部所属国营事
业、公部门驻卫警等纳入公教人员保险年金制度,“年金孤儿”问题解决再进一步,新法
可追溯至2014年6月1日,预计1.9万人受惠。
继去年6月1日私立学校教师纳公保年金制度后,这次新纳入公保年金的包括经济部所属国
营事业、公部门驻卫警等。
铨叙部初步规划,纳第二阶段推动者,包括经济部国营事业中油、台电、台糖、台水公司
、财政部菸酒公司、印制厂、台湾银行人寿公司及金管会所属、中央存保公司、驻卫警、
中央银行造币厂等,凡未支领月退休金。
经济部人事处长吴基安表示,这对国营事业员工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只要退休后能领十
年以上,就优于现行退休制度,有助提高国营事业员工士气。由于新法可追溯至去年6月1
日,凡之后退休者可追溯享受公保退休年金。
吴基安说,目前统计,去年6月1日迄今退休的国营事业员工约有800多人,惟要先缴回已
领取约160万的一次养老给付,并核算需补缴保费后,始得加入。
由于保障更完善,国营事业员工每月依本俸缴纳的公保费率从现行的8.25%提高到13.4%,
并追溯补缴到201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