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POPPOP (木兰香遮不住伤)》之铭言:
: 听朋友说
: 自首+精神状态异常(幻听)+犯后有悔意(之后有可能会抄佛经或吃素什么的)+女童未死
: 再加上二审通常比一审轻
: 三审又比二审要判的轻
: 哩哩扣扣加起来 刑期东扣西扣
: 最后再算上假释的时间
: 有可能最后不到十年割喉犯就出狱 又是一尾活龙
: 请问这是真的吗? 台湾司法没这么扯吧?
其实我觉得不能判死刑
如果其他想自杀下不了手的模仿犯怎么办?
比照受害者把他弄的半死不活的就好
供民众参观人彘我觉得最有抑制模仿犯的效果
这种人真的是杀千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