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提死刑的争议
法律基本功能不就应该让社会公平与正义得以实现吗?
但现在,贪污追不回赃款还判无罪,强奸犯可以假释再犯,杀人魔毫无压力的犯案
为什么法律人不提如何让贪污犯吐出钱得到惩罚,不提让强奸犯无法再犯罪,更不提如何让
别在提什么欧洲法律界,难道他们吃屎我们也得吃?难道要像挪威那样将变态杀人魔关在五
现在台湾法律人正在破坏经过百年无数人才完成的法律公信力,难道这样他们很爽?
难道那些法匠只能谈理论,而不能认真思考社会的需求?
成天谈理论,对于现实的不满只会以你们都不懂,要人像白痴呆呆遵守的傲慢态度
有没有台湾法律人正在破坏法律的八卦?
ps. 一堆人说怪自己选的立委,天啊,那些立委立法难道法律人不能提意见?难道法官都有终身俸了还不能坚定立场?
戒严时期还能有一堆法官拒绝不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