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弟我之前待刑庭的时后问过警察,
但年代有点久远了(五、六年前问的,而且那个学长的经验是更久以前)
警察说会碰到家属啊~民众阿~殴打的案件
大宗是酒驾撞死人、肇逃、杀人、强制性交(结合犯或加重结果犯都可能)、掳人勒赎
发生的时间都是在要移送地检署或者是回现场模拟的时候
若警察在车上或事前知道可能会发生追打嫌犯的情形
会先跟嫌犯讲,然后会建议嫌犯低调一点....让家属或民众有一个宣泄出口,
那个警察会跟嫌犯讲说时间不会太久也不会太严重
如果家属或民众有点失控的话会出面阻止,因为社会瞩目案件都会有记者在拍,
所以各取所需,互相一下,不要让大家都不好交代(警察、记者、嫌犯、舆论)
至于警察也想打就应该不是重点了...警察想的只是,赶快完成工作、下班~
而就像有推文说的追打嫌犯算是一种"人类对于社会稳定的期许"
在国家独揽刑罚权的情形下,对于犯罪是原则禁止私人自力救济的
重大案件的发生会在一定时间内造成人心不安,然而刑事追诉过程的时间却很长
在大家对社会稳定的期许遭到破坏时,若透过短暂追打嫌犯能得到一点宣泄
是相对社会成本比较小的一种方式~~~
不过其实我也有个问题啊!
虽然实务上认为告诉乃论之罪非经告诉毋庸侦查
但学说上较多数是认为检察官或司法警察若知有犯罪"即"应先侦查阿~~~
那群追打的家属或民众不都是现行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