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日食品返台 逾6公斤须双证明
作者: 记者陈雨鑫╱台北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5年5月29日 上午2:34
赴日旅游带食品回国请注意,本月十五日已实施日本食品输台新制,规范对象除了日货进
口商,还包括一般旅客。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昨天指出,若旅客赴日携带总量超过六公
斤的食品,依规定得检附产地证明以及辐射报告,且每一种品项都得检附证明。
因应日本辐射食品伪标案,食药署十五日起于边境管制日本食品输台,来自日本的食品得
检附日本中央或地方政府证明,特定地区部分产品需有辐射检验合格报告。
食药署食品组长潘志宽昨天表示,根据规定,旅客自用食品只能携带六公斤,超过六公斤
视同“贩售用”,须按照程序报关,所以旅客必须主动报验,且要检附证明,才符合日本
食品输台新制规范。
潘志宽表示,食品品项若不只一种,每一种都必须提供官方产地证明,若无法出示,依规
定只能保留六公斤以下的食品,其余都必须销毁。
食药署中区管理中心主任邱秀仪表示,赴日携带自用食品超过六公斤的旅客并不多,一个
月可能不到一件;日本输台食品中,较特殊的是婴儿奶粉,自用每人每年输入最多不能超
过卅公斤。
时常旅游日本的陈姓女子表示,赴日旅游很多人都是自由行,购买的食品相当零散,若只
是买一包饼干就要向店家或日本政府申请产地证明,根本是扰民;尤其许多爱用日货的人
会到日本“扛米”,此时很容易就会超过六公斤。
邱秀仪表示,按照海关规定,若食品逾六公斤,即使检附双证明,入关时仍必须检验,而
且无法让旅客在第一时间带走,食品在海关至少需停留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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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英明的政府想出这脑残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