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ana ( )》之铭言:
: 无期徒刑 但可以假释 那为啥不叫有期徒刑?
: 警方调查,性侵前科累累的李嫌也曾犯下多起强盗案,
: 17年前遭判无期徒刑,而后获假释出狱,
: 因被评估有高风险再犯之虞,需强制配戴电子脚镣监控,
: 不料1月竟被他强行剪断电子脚镣,至今行踪成谜。
废死联盟说,所以要改成"特别无期徒刑":
https://www.peopo.org/news/10138
报告中建议将无期徒刑区分为:替代死刑的甲级无期徒刑──应服刑满30年,
方得准予假释,可以称为“特别无期徒刑”。
这种新制无期徒刑的假释年限,不受减刑与大赦的影响,
易言之,受刑人必须服满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释的机会。
而另一种则为一般的无期徒刑,称为乙级无期徒刑──应服刑满20年,才可声请假释
,是为“普通无期徒刑”,而此种无期徒刑则可能因减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释。
有这两种假释的不同门槛,可以说服更多国人接受废止死刑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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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连终身监禁都不要了,各位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