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ndycincia (郭雪芙我老婆(^_^)/)》之铭言:
: 林祖公咧!
: 媒体又在斗争批斗了
: 国赔标的明明就是国家制度而不是消防员
: 百万报告记者做不出来连看都懒
: 林老师咧!
: 斗医斗警斗消就是不会自省
: 林祖骂咧!
唉~~~~~之前已经写过一篇了,还是有人跳 tone .
[制度缺失] 从来不是 国家赔偿法 的诉讼标的!!!!
制度部分属于 监察院纠正案!! 纠正案对象就是机关!!
再把法条引给这位天天把郭雪夫当老婆的乡民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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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者,谓依法令从事于公务之人员。
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
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
受损害者亦同。
前项情形,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赔偿义务机关对之有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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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没 !! 看懂没 !! 看懂没 !!
要件在于 [公务员执行公权力,有故意或过失,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 [公务员 做错,雇用这位公务员的雇主要负起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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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知道为何这个判决,会严重到打击一线执行救灾勤务的人员了吧.
张家你要是认定是制度问题,应该一开始就是往监察院找监察委员来调查!!
而不是他马的在一线人员累得要死要活,没救到都在跟着难过了,
还被张家这样倒粪水,提告国家赔偿,把一堆协力政府机关 拖下水.
更不用讲这位张先生,当初是用怎样的心态,去爬这座 白姑大山 ??
那些拿了张家几十万的山青原住民,都不敢下去搜,诓称搜过了,想过没??
阿怎不去告这些人??
这些原住民跟张家订有契约欧,依法理上他们才是有最大责任的欧...
他们拿钱要找的地方,就是后来被找到的地方殴...
那些公家搜救人员跟现场指挥官,也信赖这些收费参予搜救的人员资讯
,把那个区块排除掉,以减少重复搜索的情况,降低人力物力耗损,想过吗??
前进指挥所这样子判断,有疏失吗???
更何况以一位号称常爬山的 山友,怎会做出 随便下溪谷 的错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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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487760
张父表示,为了找爱子,他花了七、八十万元雇用一批山青,
指定要下溪找人,对方本来说,有下切到溪谷找人,直到被别
人找到大体,才改口说因没装备所以无法下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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