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 消防队草菅人命 山难搜救不力判国赔
中国时报
2015年05月28日 04:10
林伟信、廖志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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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母杜丽芳在儿子的遗像前声泪俱下指出,警消单位不愿用移动电话定位来搜救,造成搜救队51天无效搜索。(本报资料照片)
生前热爱登山的中山医学大学学生张博崴(杜丽芳提供)
张博崴山难事件簿
中山医学大学学生张博崴,4年前独自攀登白姑大山失踪,53天后被山友在搜救人员曾找过的溪谷找到遗体。张的父母认为消防单位搜救不力,诉请国家赔偿。台北地院审理3年后,认定南投县消防局未能研判情资,错失救援时机,须赔偿张的父母266万多元。创下山难搜救不力判国赔的司法首例。
家属允捐国赔266万元
痛失爱子的张家双亲,这几年将对儿子的思念,化做具体行动筹备成立“博崴面山基金会”,提升山难救援设备,避免不幸事件再次发生;得知官司获判胜诉后,张父脸上没有太多喜悦,仅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不会上诉,将把国赔的钱捐给基金会。
张博崴在2011年2月27日向警方申请登山许可后,独自攀登南投白姑大山,隔天下午他打电话向女友表示好像迷路,但应可自行走出白姑山,直到晚间仍未回家,女友打电话告知张的父母,随后向警方报案。
警消据报后,出动600多人次,展开近年最大规模搜山救援行动,但经长达51天搜救均无所获。直到同年4月19日一名山友入山,在消防局声称已搜过的溪谷,寻获张的遗体,身旁还有遗书。
定位搜救时间 错失逾月
张的父母质疑消防署、南投消防局、林务局东势林区管理处、南投县警局及北市士林警分局等单位搜救不力,害死儿子,提告国赔665万元。张母还研究国内数百件山难搜救个案,呈给法官2700页、逾百万字资料,证明此次山难搜救是浪费资源、草菅人命。
法官审理后认为,南投消防局有3大疏失,一、南投消防局获报后未即时查访下山山友,直到搜救4天后,才查访山友得知此讯息,无法及时缩小搜救范围。
二、事发次日张致电女友说迷路了,警方获报后协助手机定位,并将结果通报南投消防局,但南投消防局却未即刻定位搜救,直到1个月后才前往白姑大山定位基地台讯号范围。
声称搜过地点 发现遗体
三、没有在重点区域加强搜索,误判失踪地点虚耗人力,导致张男未即时获救失温休克死亡;甚至张被寻获地点,当时口头回报已搜过,但注记为无所获,足见不是回报有误差,就是搜索未落实,消防局应负国赔责任,其他机关则免赔。
南投县副县长陈正升表示,南投县内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有40多座,遇到山难搜救,常有鞭长莫及的感慨,且平常灭火、救难,已疲于奔命,还要消防人员随时待命搜救山难,实在有点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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