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wat (bwat)
2015-05-24 20:18:51就个人被火经验 在这回应一下
※ 引述《ghost008 (0080)》之铭言:
公司要免职一人前 会先看这人硬或软
软的叫他签自愿离 硬的给资遣
叫硬的签自愿离 公司成本太高 (去劳工局协商 这也要人事成本)
一般都是先搞定软的 再给硬的资遣
现在没问题 原文作者明显是硬者 那就用资遣
台湾劳基法 基本上只要用资遣有给钱 公司就没什么事了
: 一 歇业或转让时。
: 二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 三 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 四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 五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一点太难 公司不会玩
第二点 很常见 反正也没定义什么叫亏损
现金流这个月没到 下个月来 也可以说这个月亏损 砍人
第三点 太难 公司不玩
第四点 公司超爱 :
现在公司卖不一样的东西了 (只是供应商换一下)
这些过去的人就抱歉
或是原本A客户买三十趴 B客买二十五趴
现在A客缩成二十五趴 但多个G客买十五趴
这也算业务变更
这认定本来就随公司讲 吵这没用的
第五点 更简单: 胜不胜任随他讲 不过大多公司不想用到这一条
很难看 且给的钱一样 不如用第四点 还给对方保留面子
本人被火过两次 公司都是用第四点来砍我 (实际理由是我不听话)
法务说不然要改成第五点也可以
这都没有问题的 重点是公司有没给资遣费及预告工资
有 那很抱歉 本人经验就是公司一切合法 谢谢指教
: 第 12 条
12条是开除 这里不讨论
: 第 16 条
: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 各款之规定:
: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预告之。
: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预告之。
: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预告之。
原文有提到 有给预告工资 所以这里站的住脚
本人被火时 都是拿到劳健保转出单 + 在职证明
本来就不用签字 两次里只有一次签过交接单
都直接给钱 + 证明文件
: 解雇是要解约的,还要劳健保转出单跟提供相关证明
: 没出过社会?
: 当公司要雇用你的时候要劳动契约+强制劳工体检,解约也是依照劳动契约内的劳基法
: 若公司要求签属文件,请不要签署,若签署非资遣的劳动终止契约文件,视为自愿离职
: 最后附上迳自解约的案例说明
所以本来就不用签啊 公司火人是片面的 没有同不同意这种事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26:00第五点不一定,碰到超难搞的公司会吃鳖.一般都是用公司亏损或是业务变更,曾有王八蛋想安第五点给我,拿不出证据加上我育婴留停考虑复职前,王八空降出过可判定无法胜任的大包,最后是对方滚..,不过公司没给预告工资也可以告一下XD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20:32:00
双方合意哪一点都可以,双方不合意哪一点都不行……不合意通常就依劳检,行政裁罚,资方要不缴钱不然就行政诉讼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38:00错..钱一毛都不能少,该留的余地就得留,资遣难看,就没必要教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20:38:00
但雇佣关系存在之诉,有时法官会参著劳工局意见, 有时也不一定……
的人要优先录用才行。若用第五点砍人,劳工提出考绩纪录证明自己考绩不比其他人差,应该可以证明自己没有不适任。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41:00考绩要恶搞也蛮容易的,我被威胁过啦..只不过对方犯更大错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41:00劳工要如何提出考绩?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42:00你的工作记录,成果都要有备份.考绩表要搞人其实不难.我当时是留停默认排程那些都做自动上线,返倒是主管呀..端游
作者:
cat86 (cat)
2015-05-24 20:43:00是你把台湾的惯老板想得太单纯吗?做假的考绩玩死你很容易
作者:
mayko (mayko)
2015-05-24 20:44:00CB时居然没载点..所以是谁不能胜任很明显.碰到要整你的人,所有工作记录都要备份,不然出事资遣还是最轻的后果.有碰过两位原本应以不适任资遣的,一个协商后叫他自愿离职,不然资遣原因传出去他整个业界不用混.一个是怕离职乱搞资料报负..结果不用资遣他就乱搞..收了三个月的包才搞定(翻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