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台湾为什么这么多智缺法官跟检察官?

楼主: happy138 (正义同学)   2015-05-16 06:41:07
※ 引述《jungle01 ()》之铭言:
: 1.之前发生过袭胸十秒无罪,
: 又一个相信媒体的乡民,一面骂媒体一面相信媒
: 体,好玩的是这种乡民还真不少。
: 这个案子争点不是几秒,争点在摸胸部时有无压制
: 被害人意愿,当时被害人专心在挑内衣10秒后才发
: 现有人摸她胸部,发现时加害者即立刻收手所以不
: 符合224的强制,当时即使加害者摸了10分钟只要被
: 害者没发现也不能说有强制; 反过来说,如果加害者
: 摸一秒就被发现还继续摸即可说有强制这时便可用
: 224。 即使是225的乘机,但225的乘机法条限定在精
: 神、 身体障碍、 心智缺陷、 或其他相类之情形,也就是
: 要和法条类似的情形才可以本条的乘机,本案和法
: 条列举的方式不类似所以也不能用225。 即便要用性
: 骚扰防制法但是当时此法还没施行。结论是当时法官
: 无法律可用,你要叫他怎判有罪,无法可用还判有
: 罪才是恐龙。
: 2.还有性侵三岁跟六岁女童用合意性交来判,
: 你连法条都没翻过就发表评论还真是强,又是媒体
: 判案的情况。
: 221的构成要件就是要违反意愿,不能因为难以查证
: 是否违反意愿就自己拟制,刑法是罪疑唯轻查无证
: 据不能只说该人可杀便杀。 而且刑法除了221的强制
: 性交(本罪需违反意愿)外,还有227第1像不用违反意
: 愿可用,且227和221的法定刑还一样差别只在227不
: 能用222加重,如果乡民觉得227的情形非常可恶可
: 以游说立法者加重,不然依照刑法在未满16岁没违
: 反意愿或是不知有无违反就是227不是221,你该问
: 的是为什么媒体及乡民们坚持要用221。
: 最近又有法院随便审查支付命令乱把人家房子查
: 封,
: 法院也是依照民法来做,前几篇回文有乡民说出实
: 务送达的情况和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再不
: 然你也可以去问问诉讼文书的送达是怎送的,文书
: 送到自己手上自己消极不作为还要怪别人的错,这
: 不是只有三宝会做的事吗,而且打通电话到法院查
: 证很难吗,只要提起异议且不必付理由就能阻止支
: 付命令的效力。
: 如果要检讨的那就是支付命令准用再审的规定,对
: 于支付命令的再审实务是不是该放宽标准。
: 最扯的就是江国庆枉死案,
: 他只不过在厕所擤个鼻涕就被判死刑了!
: 那是军检、 军事法院,他们的烂不是大家都知道吗。
: 而且当时社会的气氛就像八卦版自以为正义的乡民
: ,大家都希望他快死都无怀疑的说人就是他杀的,
: 如果不能体会那种氛围,想像一下乡民要郑捷死的
: 感觉,我知道情状不同但是那种希望被抓的那个人
: 被判死刑,用最快的速度判死刑的氛围一样。
: 最后,你说你上过法律系的课还能这样评断法律也
: 真不简单,教你的老师应该会想哭。
第一,摸胸十秒时人潮拥挤,所以被害人才会不自觉,
且即使发觉也无法轻易脱身,
已经达到强制要件,高等法院也改判被告有罪。
所以不用辩,高院改判了!
还是你认为高院改判有错,
那高院的法官是恐龙法官吗?
第二,你如何认定有无违反女童的意愿?
女童年纪尚幼,即使内心违反意愿,
也不一定会表现出来。
再说,227是合意性交,
三岁女童会有性欲想跟他人合意性交?
所以用227本身就是白目的行为,你还要辩?
法官审理案件时,认为有疑义可以暂停审理,
申请释宪,她自己不要要迳行审理,事后被骂恐龙法官,
只是说是自己白目!
第三,一般民众不懂法律,为何只是因为消极不作为,
房子就要被查封?
就如同王家的都更案,人家有口头提出反对拆除,
只是没书面反对,结果整个透天厝就被强制拆除,
难道法律就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吗?
不懂法律的人就要被懂法律的人整死?
国家到底做了什么保护弱势的民众?
第四,军法官烂,这大家都知道,
可是到现在那些害命的法官没人被判刑,
难道杀人不用偿命吗?
医师只是消极不救人,眼睁睁看着病人死去,
医师就会被判有罪以及天价赔偿。
反观法官积极任意判人死刑,事后还可以爽退,
这样公平吗?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05-16 06:43:00
这世界本就不公平 又能如何呢?
作者: Marty (DNA探针)   2015-05-16 06:45:00
不是高院改判就没事 那地院判错的法官呢?判错也没关系 这就是为什么会有恐龙法官
作者: zingy (zingy)   2015-05-16 06:49:00
龱为人民不能修理法官,权力使法官傲慢,又是铁饭碗。
作者: reallurker (一个好人)   2015-05-16 06:50:00
一楼的意思是有错不用改? 反正烂就烂?
作者: nickghost   2015-05-16 06:51:00
自古以来不识字就是比较吃亏,权益的有无来自于力量的
作者: koxinga ("肇事"孤儿)   2015-05-16 07:17:00
因为考试录取阿阿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5-16 07:43:00
用错法条就要释宪?神逻辑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觉)   2015-05-16 07:52:00
都更案起头的是行政权。然后在欧美也可能一二审判决不同只是欧美媒体程度好,台湾媒体不懂又乱骂,人民被误导。媒体骂恐龙法官的大部分新闻,研究一下法律,恐龙的是媒体
作者: lion410202 (滚来滚去的阿狮)   2015-05-16 07:57:00
英国媒体造假被撤电视台执照耶,哪像台湾...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5-16 08:18:00
所以刑庭会议改变见解是改判前还改判后才出来的?
作者: PRSDGF (好的循环)   2015-05-16 08:38:00
不同意你这句任意判人死刑没有人可以轻松自在的判人家死
作者: bhis (XXXS)   2015-05-16 08:39:00
觉得收到政府文书居然不加理会,这不是法学常识有无,而是一种处理事情的态度问题。
作者: kiddking (知道的)   2015-05-16 09:14:00
有问题就该问律师啊,台湾法律相较英美已经很保护保护人民了。
作者: dlevel (府城中西里菜)   2015-05-16 09:15:00
所以你看每年医法大战很爽,法律系被电得体无完肤
作者: hd6520 (浮云轻烟)   2015-05-16 09:25:00
推这篇 情境描述和表现回馈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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