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法官解释666号宣示 修正前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官于罚娼不罚嫖是违宪后
我国的立法委员把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成是娼嫖皆罚,
并附带通过地方政府可设立“性工作专区”
不过实际上,666作成五年后的台湾国,还是没有任何地方政府有设置该专区,
(包括高谭城市及神级人物治理的城市。)
去年县市长选完之后,各地政府也强力而大有为的扫黄到现在,
所以看起来台湾应该是不容许有这种专区,
看起来我台湾国民风还是崇尚礼义廉耻而且纯朴的,
有没有我国人民绝对不容许性工作专区出现的八卦
PS 其实会想到这个问题,是看到钱建荣法官的新闻
裁定三七仔不罚// 法官:没设性专区 娼嫖不应罚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547272
FB上很多人(年轻到老)都痛骂这个法官是恐龙法官... @@
所以想问一下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