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反对医纠法

楼主: paul2884247 (......)   2015-05-05 00:32:12
※ 引述《EatMyG56 (吃我鸡56)》之铭言:
: 这个医纠法跟你我都有关系
: 因为脑残的卫福部又要拿你我的钱去当凯子了
: 这个医纠法在干嘛呢?
: 简单讲
: 就是以后任何医疗纠纷,
: 只要患者不爽,
: 就算医师没有任何过失,
: 患者都可以去索赔
: 卫福部就会拿钱赔给患者
: 这些钱从哪来呢?
: 就是从你我纳税的政府预算、你我缴交的健保费、
: 以及通过此法之后,医疗人员被强迫预缴的赔偿基金
: 三个部分去赔
: 有没有看出端倪了?
: 这个意思就是
: 以后那些酒驾撞电线杆的、吸毒的、没事逛急诊的
: 只要不爽,就可以去看医生,然后索赔
: 然后你我就乖乖当凯子他爹
: 把钱赔给这些垃圾
: 不仅如此
: 这个医纠法还赋予非司法单位可以任意调阅医事人员的资料
: 这表示医事人员就算无过失
: 也要被非司法单位看光隐私
: 还要赔钱
: 这就是卫福部这个脑残单位想出来解决医纠的办法
: 用现在的常用语来说
: 就是
: 支持医纠法
: 就是支持你我当盘仔,卫福部当凯子
: 所以希望大家都能联署,让这个议题浮上台面!
: 连署网址在下方推文中
: 只要用脸书就能连署了
: 你的一个连署加入
: 就能让辛苦的医事人员得到莫大的鼓励
: 谢谢大家!
:
先嘘这种误导愚民式的文章
虽然医界大部分的人的确都反对医纠法
但原PO这种撰文素质简直是台湾记者素质
先澄清两点 法案中有明文规定
一、医疗行为与不良结果有无具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行为有无符合医疗常规。
而根据卫福部的解释
(1) 当医疗事故、医疗行为确定“无”因果关系:不补偿
(2) 当医疗事故、医疗行为确定“有”因果关系:不补偿
(3) 当医疗事故、医疗行为“无法判定是否有”因果关系:补偿
再来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时,也不予补偿:
一、应依药害、疫苗预防接种或依其他法律所定申请救济。
二、属于病人原有疾病之病程进展致生意料中之死伤。
三、非以治疗疾病目的之美容医学医疗行为。
四、同一医疗事故已提起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之自诉或告诉。
所以并不像原po所说任何稀奇古怪的理由:
什么吸毒撞电线杆表演自含懒叫腰骨折都能申请
其实医院里很多老师觉得医疗纠纷最烦的
是花那些时间在跑法院 无法专心处理临床工作
(试想看门诊看到一半或刀开一半就要跑法院,谁受得了?)
但这个法就是说一旦有医疗事故,符合上述条件就直接赔
少掉那些烦人的法律程序,也不用背负什么胜败诉的压力
其实类似的法案在妇产科听说已经实行了
我也问过一些医师 好像风评没有很差....
但我们为什么还要反对????
1. 所有医疗人员没错也要负担30%以上的补偿金
其实这个政策本身也有点像健保
我相信很多健康宝宝一年没生过几次病
还是得去付担庞大的老年医疗费用
你问我合不合理? 个人认为这见仁见智
但这笔补偿金其中已经由健保跟一些公益捐出40%了
还要再从医疗人员身上压搾30%?
现在健保就已经快葛屁了
开两万块的刀,健保现在就已经打个八折
以后要拨40%给赔偿金,再打八折
然后医师还要再缴30%
你他妈天底下哪个考试错一题扣分扣三次的?
(卫福部官方说他们的意见是医疗人员不出,医疗机构出
但也没明文规定说怎么保护医疗人员不被变相减薪)
2.用法律来规定医疗常规??
这个词你要把它规定在法律条文里根本就是笑话
如果你们所要求的医疗,就只是照着guideline做
叫加油站或便利商店员工来做也可以
阿,不行
我们医院intern从下午五点值班到隔天早上八点才300块
这种时薪 人家可能不屑来
医疗最困难的本来就是case by case
一样血压高的病人,他们的病史,现状,都会影响处置
那些在学校把教科书背得滚瓜烂熟的同学
进了医院在晨会也是免不了被电得操灰搭
今天要用法条明定所有东西都要照“医疗常规”
那我一定二话不说马上去投资殡葬业者
其实我认为有心想立法去解决医纠事务影响临床医疗品质
这点是值得给推的
如果你没办法提出更好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那他就是个好办法
小鲁跳出来回应原PO并不是要为卫福部护航
现在几乎所有医疗人员的FB都被反医纠法洗版
代表这个法一定有它的改善空间
立法的细节大家可以再去讨论
原PO这种以偏概全的扼杀方式
对事情一点帮助也没有
关于这方面的讨论,网络上还有很多其他论点
医劳盟或是郑逸哲教授有就医疗跟法律观点提出疑问
卫福部也有提出他们的回应
我们当然希望大家都能关注这个法
并且就实际面给予一些建议
也欢迎各位板友提供各方见解
作者: zooxalju (不吃鱼的猫)   2015-05-05 00:34:00
卫福部的懒人包有很浓的隐恶扬善意味....不要尽信啊
作者: FIRZEN45 (得到n个冷 n->∞)   2015-05-05 00:38:00
不要有这个法制造更多问题,难道不是好办法?
作者: EatMyG56 (低調覺青)   2015-05-05 00:39:00
不是以偏概全,是要挑跟大家切身相关的来引起注意有能力好好了解这部恶法当然是好事但是真正有心情关切医疗问题的人有多少?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5-05 00:42:00
最切身就是急诊重症神外心外,各种接癌症的主治医生法一过 马上就影响到他们决策考量了 再来讨论来不及了
作者: AMPHIBIA (amphibia)   2015-05-05 00:44:00
偏偏“无法判定是否有关”最多啊
作者: smallplug (废到笑)   2015-05-05 00:44:00
立法的太低估刁民的下限了,能拿钱什么理由都掰的出来
作者: EatMyG56 (低調覺青)   2015-05-05 00:44:00
你自己在文中也说了"无法判定因果关系“时"就赔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5-05 00:44:00
谁能预测早期癌症后来会不会转移 化疗病人会不会橕不住
作者: AMPHIBIA (amphibia)   2015-05-05 00:45:00
奇怪,法律不是无罪推论,无法确定是疏失造成,为什么要赔
作者: EatMyG56 (低調覺青)   2015-05-05 00:46:00
那这个漏洞不就可以让蟑螂钻?
作者: AMPHIBIA (amphibia)   2015-05-05 00:48:00
健保当初成立时也规定保费依法应调整现实是该依法调整时又因为ㄧ堆原因不敢调当初那些医界大老有谁想到现在点值会杀得如此惨
作者: EatMyG56 (低調覺青)   2015-05-05 00:55:00
莫名其妙就说别人在愚民,实在是很让人不爽
作者: kktt254 (.....)   2015-05-05 00:59:00
这不就是护航?
作者: EatMyG56 (低調覺青)   2015-05-05 01:08:00
坦白说,基层医师真正关心的制度问题,人们很少会在乎人们在乎的是他们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我写的文章,就是尝试在人们的角度下去唤起他们的注意请不要随便就批评别人在愚民,或是记者水准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5-05 0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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