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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非文创业? 刘丽惠:勿狭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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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非文创业? 刘丽惠:勿狭隘解读
2015-05-04 20:01:06 中央社 台北4日电
松菸文创案的争议点之一,就是台湾大哥大是否属于文创产业,台北文创发言人刘丽惠今
天表示,4G汇流发展空间大,勿狭隘解读电信业认定。
松菸文创案争议延宕多时,其中的争议点之一就是电信事业台湾大哥大是否属于文创产业
?
刘丽惠表示,经济部文创法明定电信产业为数位内容产业之列,且北市府2007年公告的松
菸BOT案招标资料中,根据中央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与范畴,将台湾大哥大、台湾固网非常
明确地列为数位内容产业代表厂商。
刘丽惠也进一步指出,在4G汇流的时代,不要用狭隘定义来看电信业,数位汇流时代,行
动支付、影音娱乐等,都可以在手机上实现。
她说,台湾大也透过子公司投资影视创意的方式,参与制作或发行多部电影,包括总舖师
以及闺蜜等,还有现在上档的电影赤道等,让大家在手机平台上看见,迎合数位汇流趋势
,台湾大积极复制文化创意产业的方式在数位汇流产业上实现。
刘丽惠进一步说明,如果台北市政府认为,台湾大不是文创产业,台湾大也同意搬出文创
大楼,但台湾大毕竟是上市公司,搬迁的时间和手法可以再商榷,这同样也是避免台北市
政府的权益受损,因为若一层楼1500坪、每坪租金新台币2200元的资金缺口,找不到新客
户入租,除了是台北文创的营运损失,也影响权利金总额。
刘丽惠说,程序上,台北文创会提出协调委员会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进入协调委员会不
成,还有一个民事诉讼的程序,这个部分会交由客观的仲裁者决定,是站在法律底线来保
障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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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2iiOQJ
5.备注:
那台湾没有一个产业不是文创业了
乡民喝的茶吃的鱼的,都可以入住台北文创了
传播妹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