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vid7928 (学长学帝雉)》之铭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306147
: 2015-05-04 12:27
: 〔记者王锦义/花莲报导〕
: 花莲县长傅崐萁、警政署长陈国恩今早到花莲市慰问昨因公死亡的吉安警局副所长蓝周信
: 家属。陈国恩强调将从优抚卹,并照顾同仁妻儿;傅崐萁则是对花莲地政事务所测量助理
: 石政凯在网络公开辱警言论表达震怒,强调从严处分,决定予以“开除解聘”。
: 傅崐萁说,昨天他第一时间得知有公职人员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他要求要立刻惩处,
: 而且是以最严厉的“予以开除解聘”,他认为在现在世态炎凉的社会,对人性的关怀他非
: 常坚持,要以理性、人性为本,所以今早开除这名不当的公职人员。
: 对于蓝周信两名就读国小的幼子,傅崐萁说,两名小孩一路所有的培养到大学毕业、教育
: 基金、安家费用等,县府会与内政部警政署、相关中央单位做最好的抚卹及后续安排;蓝
: 周信昨天适逢轮休,因为派出所内警力不足,所以代班情况下不幸死亡,他非常沈痛、遗
: 憾,他要向所有劳苦功高、辛勤的警察表达敬意。
该员行为不当,应该惩处,但我认为傅县长如此是无视规章。
请问该员是符合哪一项?
就算是第六项好了,这跟业务有关吗?
花莲县政府暨所属机关约聘(雇)及临时人员考核要点
http://goo.gl/W5wy2z
http://glrs.hl.gov.tw/glrsout/LawContentDetails.aspx?id=
FL042626&KeyWordHL=&StyleType=1
九、受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解聘(雇):
(一)具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不得为公务人员之消极资格者。
(二)连续旷职三日或一年累积达五日以上者。
(三)订立契约提供不实讯息与违反契约约定情节严重者。
(四)涉入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经判决有罪确定,严重影响机关声誉
者。
(五)侮辱、诬告或胁迫长官,情节重大,经查证属实者。
(六)经主管认定有重大违失情事,不足以续行执行业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