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类似新闻我都一肚子火
你办理试务的单位 如果认为这类型的工作有不同需求
一开始简章就要写清楚
说"没有法源依据" 那你照样办考试耍人?
人家报了名 缴了费 花时间念书补习考试
还有这段时间放弃其他工作的收入
一大堆机会成本
人家考上后 你才用些奇奇怪怪的理由
什么"怕有疑虑啦" "可能无法胜认啦" "社会观感啦"
这是你说了算吗? 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有没有歧视或违反相关法律?
如果可以这样 那所有的考试都来这样
简章都欢迎大家缴钱报名
录取后再用各凭心证决定要不要用你
是这样的运作模式?
民间企业就是用履历跟面试来刷人
监所管理员性质特别 简章就应该要写清楚用人标准 像一些特考就有规定
如果因为没有法源没办法写 那等修完法再招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