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调一夜情…男罹爱滋 病源却搞不清
2015-04-28 17:36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感染爱滋病的同性恋吴姓男子,2012年与同志阿勇一夜
情,事后阿勇却向警方报案,指控吴男性侵害,才意外得知吴男是爱滋病患者,更惨的是
,阿勇半年后也罹患爱滋病,不过,台中高分院却认为,阿勇在案发后半年内,另跟3名
男子发生性关系,无法确定爱滋病来自吴男,性侵害等罪名不成立,仅违反依人类免疫缺
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判处徒刑1年6月。
判决书指出,吴男在2012年8月间,被台大医院检验出罹患爱滋病,同年9月18日他透过网
路聊天室,与年仅21岁的同性恋男子阿勇(化名)一夜情,晚上7时至11时,在吴男的租
屋处1次“不戴套”口交,以及2次“有带套”肛交,完事后阿勇感觉头昏,怀疑被下药,
又感觉吴男丢床单、倒垃圾等行为怪异,还不断催促他离开,他气得向警方报案,指控吴
男性侵害,却意外从卫生局口中得知,吴男罹患爱滋病。
判决书显示,阿勇很紧张,在半年的空窗期检验两次,爱滋病带原为阴性,不料,半年之
后,法院审理时,阿勇却检验出阳性,感染了爱滋病,他认为是吴男传染给他,不过,吴
男辩称,阿勇事后纠缠,吵着要跟他交往,他不愿意,阿勇愤而提告,他在性关系之前,
就已经告诉阿勇,他罹患爱滋病。
判决书指出,双方各说各话,不过,却没有证据可证明吴男性侵害阿勇,另外,阿勇在爱
滋病的空窗期,跟3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其中2人是陌生人,爱滋病可能来自这2人,无法
证明是被吴男传染,吴男触犯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明知自
己罹患爱滋病,仍与他人发生危险性行为(没有带套口交),但尚未传染给阿勇,属于未
遂犯,判徒刑1年6月。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300786 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