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马英九誉最勇女乡长 许淑银涉贪风灾款判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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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马英九总统当面赞扬为“英勇女乡长”花莲县国民党籍前秀林乡长、现任县议员许淑
银被控在苏拉风灾抢修工程收贿弊案,花莲地方法院日前依收受贿赂、收取回扣两罪,判
处应执行9年徒刑,所收贿款、回扣合计215万元没收,许淑银获知判决结果表示尊重,但
会继续上诉。
民国101年8月苏拉台风期间,土石流重创花莲县秀林乡和平村,其中3个村落遭巨石压毁
,当时乡长许淑银即时强制撤村,之后获马英九赞扬为“英勇女乡长”,称赞她果断撤村
,救了全村居民,还因忙于救灾累倒吊点滴,并致赠重建人员“总统府纪念邮封”。
检警调查,苏拉台风造成秀林乡严重灾情,乡长许淑银办理抢险抢修工程,明知乡民代表
王金福非合格营建厂商,竟内定由王男借牌承包合计1500多万元的抢修工程,再由王交付
工程款约1成贿赂合计155万元。许淑银并指示建设课代理课长吴俊宏,依限制性招标让王
男顺利得标,吴俊宏也收受贿款30万元。101年9月间,王男又得标另一抢修工程合计630
多万元,许淑银同样要求1成回扣“意思、意思”,王男于是又准备60万元拿到乡长室交
给许。
法务部调查局东部地区机动工作站在102年1月间接获检举,在发动搜索前1天,许淑银、吴
俊宏两人主动向检方自首,许并缴回贿款合计245万元,还比收受的回扣215万元多溢缴30
万元。许在法院调查当中,坦承收贿,但辩称当时灾情非常紧急,所以请认识的包商合作
,且是因乡内灾情惨重,想要跟厂商筹措款项来协助灾民,没有存心想收回扣。
但法官认为,被告许淑银担任乡长多年,却于秀林乡遭到风灾肆虐后,利用乡长得采取限
制性招标职权,违法指定发包给未符合资格的特定厂商,致公共工程招标、议价等程序公
平性受到侵害,且私下与承包厂商事前谋议获取金钱,拿公共工程换取私人利益,其所为
严重破坏身为地方机关首长及公务人员形象,犯后曾试图串供隐瞒,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
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经办公共工程收取回扣罪,判处许应执行9年徒刑,褫夺公权7年
;同案吴俊宏判处6年、褫夺公权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