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监视器 台大学者:法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30 07:08:21
其实根本的问题在于,社会上有很多东西,其实都不见得符合比例原则的!
比方说我昨天举的例子,在捷运和公共汽车上装监视摄影机,
照下来的大概都是些阿婆掉钱、为廷摸奶之类的鸡毛蒜皮小事,
因此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比例原则;
但问题是,万一如果我们把它都撤掉了,结果遇上郑捷,那该怎么办?
所以比例原则是一个大方向,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东西是必须取舍的。
回过头来说,在违规热点装监视器,是不是一种值得取舍的社会公益,
就像防止郑捷犯案一样呢?
有些人认为是,也有些人认为不是。
所以结论就是两边因为立场不同,找不出交集,
简单说就是四个字,"各说各话"。
桑德尔在"正义: 一场思辩之旅"里面也讲过了,到底要不要把胖子丢下去?
如果把胖子丢下去不道德,那把马英九丢下去是不是就比较道德?
我想很多人或许都会认为"如果把马英九丢下去能挡住火车,那就丢啊",
但是也会有不认同的9.2,或是认为"狗的生命也是一条命"的狗本人士吧???
所以就是这样一回事,这是一个讨论不出什么玩意的论题,
柯文哲还会继续抛新话题,而礼貌生一派接下去也还会继续找他麻烦...
就这样子了。
作者: dostey (Dos)   2015-04-30 07:10:00
真绝台湾学法律的真BI..喜欢拿小字出来砲,却忘记大原则比
作者: zxzxzzzx (PPN)   2015-04-30 07:10:00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04-30 07:12:00
如果是, 那就修法啊, 而不是硬干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30 07:15:00
懒人包...
作者: VirgilAeneid (维吉尔)   2015-04-30 07:17:00
这种争议事件懒人包很容易被某方搞成一面到的结论..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30 07:18:00
如果关切的话就自己去看相关文章吧,吃了人家提供的懒人包就上场,不对先上场再要包,似乎不妥。
作者: nanie (早安)   2015-04-30 07:20:00
要执法要有法源,开单也算是执法~ 所以要有法源依据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30 07:20:00
你可以去请教简余晏就知道了
作者: nanie (早安)   2015-04-30 07:21:00
像是测速照相要有国家认证,监视器要用就要有认证而不是随便装一台上去截图就可以了 ~.~!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30 07:24:00
/监视器执法 先去看一下爆的那篇新闻吧当场不能或不宜...
作者: myIDis7 (个字)   2015-04-30 07:26:00
本来就不违法啦 法官那也只是判例 个案有效而已只是一件事情冠上柯p就变得有争议罢了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30 07:31:00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30 07:32:00
党工会跟你说:柯粉护航 柯神棒棒 柯特勒 柯皇帝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4-30 07:34:00
市长在创斗者TRY收播之后,火力全开惹~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30 07:34:00
10支就能完全覆蓋热点谁信,监视器都没死角喔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30 07:37:00
开始买票啦摸奶是小事?
作者: sziwu1100 (田桥仔)   2015-04-30 07:46:00
比例原则就是只有在"热点"才用监视器抓违停,又不是大街小巷到处都用监视器抓违停至于有人一直跳针监视器抓违停是违法,实在让人觉得奇怪http://goo.gl/yCztr 第7-2条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迳行举发七、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监视器抓违停开单在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本来就是可以的
作者: eggmason (蛋蛋)   2015-04-30 07:49:00
法律人不出来刷一下存在感的话,怕会被遗忘。就跟一些律
作者: sziwu1100 (田桥仔)   2015-04-30 07:50:00
http://goo.gl/6aheG5 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
作者: eggmason (蛋蛋)   2015-04-30 07:50:00
师总爱免费接一些大案子,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如此而已…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4-30 07:52:00
要讲比例原则 该被监督的就是官员 应该24小时全面监控
作者: sziwu1100 (田桥仔)   2015-04-30 07:52:00
困难阻碍,也符合该法条第四条的规定,所以也没违法!http://goo.gl/vaoQgN 公告“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4-30 07:53:00
抓违规罚单一张16K 但他们贪污公帑 起码都上千万
作者: sziwu1100 (田桥仔)   2015-04-30 07:53:00
理自治条例”之公共场所范围: (三)公路、街道、巷弄、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之场所。监视器是监视热点道路红线 也符合公共场所范围到底那些新闻台跟名嘴口中一直说这样子违法是违什么法?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04-30 08:42:00
都可以用民众的行车记录器抓违规了,监视器抓违停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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