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这个乱象很简单
请文化局立一个行政法, 如同卫星电视法一样送交立院通过
其中立法主旨如下
演艺从业人员管理保障法
1. 在台湾工作的艺人不分国籍 均需要工作证
2. 工作证每年换证, 换证许可由行政机关定之
3. 无工作证者 其雇主及制播节目公司 课处罚锾
4. 无工作证者 不得以演艺人员或其他相关文字 叙述
于平面、电视、电影或网络演出 违法课处罚锾
文化局依据演艺从业人员管理保障法订定以下要点
1. 为了保障本国演艺人员工作权 双重国籍者将不与发证
2. 工作证每年采限额配发, 本国及外国依一定比例发证
3. 违反政府相关规定者 取消工作证
明天起 电视台 欣欣向荣
※ 引述《hungyacom (洪爷)》之铭言:
: 从这次的杨又颖事件来看… 演艺圈真的太自由了
: 一堆人仗着自己是艺人 就第一时间跳出来胡乱栽赃给网民
: 明明是小模恶性竞争互斗 也可以乱扯到广大的网民
: 一堆没营养的充满歧视、霸凌、炫富空虚的谈话节目
: 在在显示演艺圈太过自由了 需要立法管制
: 各位的看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