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蛮支持实名制的
当一个族群无法竖立起彼此尊重 不伤害的关系
建立一些制度 或用法治来做约束
其实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
但我并不支持 利用立法或用实名制来做对个人言论的箝制
只是能够给予多数人发文时 能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其实如同毁谤之罪
现行法律 只要有文字证据
要追IP 的确不难
所以很多人也习惯酸归酸 可是文字绝对是保守的
我们也了解 群体中的跟风
只要我不指名道姓的骂人
根本无罪
所以回论到 实名制
我认为这只是一种 责任的负责
即便如此 大家还是不会有罪
会惹上麻烦的还是那些不懂在网络上规避的人
我实在不觉得 这对多数人会造成困扰
另外
杨自杀的霸凌 的确要从她身边的人找问题
网络只能期待风气上的改变
我骂归骂 你要对号入座 我也没办法
但我相信匿名板一定指名道姓
或是影射明显(虽然这样也告不成)
看到一大堆 自己行为言论曾经出过问题
黑掉的一大伙人出来护航
实在很无言
谁叫你们要犯错
谁叫你们没有积极取得社会大众谅解
因网络获益,亦因网络沉沦
即便酸民 也没那么闲去注意你哪位
你做了什么
如果不是媒体 或你自己有争议
谁想"霸凌"你阿
现在充斥好多无聊的新闻
媒体那么嗜血 又不知道要报几天了(菸
※ 引述《arrenwu (键盘流战鬼)》之铭言:
: ※ 引述《ianian45 (准备考试的鲁蛇)》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 作者: 冯怡超、林佩怡╱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5年4月24日 上午5:50
: : 2.完整新闻标题:
: : 防网络霸凌 立委挺另立专法
: : 3.完整新闻内文:
: : 艺人杨又颖遭网络霸凌轻生,朝野立委同声谴责;对于NCC说“无法可管”,民进党立委
: : 李俊俋指出,其实现有《刑法》就可以管,即使是匿名,也可透过电信警察查到po文者,
: : 当事人可控告诽谤等罪名。
: 这有点鸡同鸭讲
: NCC所谓“无法可管”的网络霸凌指的是那种在学校里面发生的霸凌,
: 只是把地点换到网络上。
: 李所说的“刑法”可以管的其实是诽谤或侮辱。
: 杨遇到的问题应该是刑法可以管的那种,只是她今天选择自我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