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工期延宕 远雄打违约官司输面大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邱柏胜、高嘉和/台北报导〕根据财政部推动促参司统计,自促参法实施后,政府机关与民间业者共签订一○六件BOT案,其中解约案件为廿四件,比例逾二成;大巨蛋案不是第一件,但却是规模最大的一件。促参司官员研判,因大巨蛋施工进度严重落后,确实已构成违约的要件之一,若北市府打起解约官司,对远雄恐怕较不利。
促参司官员指出,BOT契约通常设有“违约条款”,若业者有违约事实,要求限期改善仍无法合乎契约规定,主办机关可提前解约,后续处理方式即按违约条款内容进行。以大巨蛋案来说,若因归责业者违约而提前解约,北市府可要求业者拆屋还地;但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协议价购方式处理。
过去BOT解约案件多与业者资金周转不灵、营运状况不佳,或是获利估算失准有关,违反投资契约的解约案件较少;三年多前广慈BOT案因重大违约遭北市府喊卡,就是厂商未依约如期取得建造执照。
过去列机密 只能调阅不公开
官员坦言,过去BOT案,企业以防止商业机密曝光为由,与北市府签订保密条款,仅能申请调阅相关资料、不能公开,因此连促参司都无法取得大巨蛋的BOT契约文件,但促参司今年三月中已做出决议,因应政府资讯公开,未来所有促参案件,主办机关与业者签订的投资契约主文,皆须公开于促参司网站。
这官员还透露,从已曝光的大巨蛋契约文件来看,可归责于乙方(远雄)的违约条件包括“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工程品质重大违失”、“经营不善”、“缺失逾期未改善”、“其它影响本计划之执行且情节重大者”等。
施工进度严重落后 已涉违约
另合约中也明订远雄须在取得建照的三年内完成兴建工程,远雄是在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拿到建照,完工日应是去年六月三十日,又申请延到去年底,北市府在今年三月十三日已发文给远雄,限期收文起三个月内完工、即今年六月十五日,若届时无法履约,北市府就可以重大违约为由宣布解约。
这官员研判,虽远雄可提起诉讼官司,但“施工进度严重落后”是事实,除非有其他不可抗力理由,否则远雄输面恐较大。
另依第二十一条“终止”规定,若归责于乙方(远雄)而终止契约,北市府是可不花半毛钱、要求远雄拆蛋还地,但得赶在“计划开始营运前”,也就是大巨蛋明年完工后、拿到使用执照之前。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872834
5.备注:
这绝对、肯定是近日内,对大巨蛋案情势分析最正确的一则新闻了。
柯p就算再怎么强调安检,但以合约来讲,
用“施工进度严重落后”来解约才是正解,远雄才真的会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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