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资策会学技术。因为是长期的密集职训,该给的资料都给了,照正常程序,但朋
友被通知还是要教召(其他人都可以),这是没看兵役法吗?
兵役法第四十三条:
国家或私人机构举办之各种训练或讲习
,如未参加是项训练或讲习,将导致其丧失就业机会者。
施训单位证明文件及课程实施表。私人机构讲习训练,须检具私人机构训练(
讲习)计画、受训人员名册,并于解召后二周内,检具结(完)训证明。
资料来源:(后备指挥部)
http://afrc.mnd.gov.tw/Together/net_37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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