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骑士自撞交通锥断腿 判国赔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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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0日12:15
一名卖盐水鸡的40多岁林姓女子,6年前凌晨骑机车行经基隆市仁一路时,
因天雨昏暗,撞上前方施工路障交通锥,左腿骨折,怒向基隆市府提告求国
赔153万元。高院认为林女的医疗费、工作等损失共约80多万元,但她自撞
交通锥应自负5成肇责,今判基隆市府须赔林女43万余元。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发生意外的基隆市仁一路外侧车道,当时进行路面人孔盖施工,
施工单位虽在施工现场前方以交通锥围绕,却未设置施工告示牌,也没有照
明警示灯,
致使林女因视线不佳而无法辨识路况,等到发现前方有交通锥已闪避不及;
但林女在深夜、有雨又视线不佳情况下骑机车,未注意车前状况,也没减速
慢行,仍以相当于速限的40至50公里时速行驶,因此闪避不及自撞交通锥受
伤,须自负一半责任。(丁牧群/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