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法理建国方案By TheRock

楼主: jerry78424 (青松碧濤)   2015-04-18 1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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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Rock (就是这样)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论述] 要如何实践以国际法法理建国的目标?
时间: Fri Apr 17 23:05:11 2015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的建国方案】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是以台澎建国为终极目标,以合乎法律逻辑
  之国际法法理论述为基础,并以了解真相.增进知识.形成共识.有效实践
  为基本行动方针的台湾自主建国倡议与推动单位:
了解真相:了解台澎国际法法理地位之真相。
增进知识:增加大众对国际法法理、国际运作规则、世界局势、国家治
 理、社会发展、经济运作、本土及外国史地等方面的知识。
形成共识:基于对真相的了解及所累积的各项知识,对于台湾自主建国
 前后的各项相关议题进行建设性的讨论,并据以达成共识。
有效实践:基于大家所形成的共识,拟定务实的执行方案与目标,并付
 诸执行,达成在台湾建立民主自由之主权国家的终极目标。
 
我们认为,依照国际法法理,中华民国目前与台澎的关系是属于“受委
  托代管理者”与“被委托代管之前日本殖民地”的关系,因此,台澎若要依
  国际法法理完成建国,主要有三大步骤:
一、中华民国宣布中止代管。
二、台澎住民住民自决建国。
三、代管事务之清算与整理。
以下将针对这三点做简单说明。
 
一、 中华民国宣布中止代管。
 
由中华民国总统代表中华民国向台澎住民及国际宣布:
“由于台澎住民已有能力维持一个正常运作的经济与社会环境,并具有自
我防卫的力量,故我政府自即日起终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受盟军委托之
代管任务。
我政府并将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揭示之自决原则协助台澎住民
完成住民自决。 ”
 
当中华民国总统完成这项宣布后,中华民国对台澎的代管身分就正式解
  除。台澎在国际法上的地位恢复为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时的状态,
即“原殖民国(日本)放弃一切权利的前殖民地”。而台澎住民将在中华民
国宣布中止代管后,透过民主程序成立暂时管理台澎地区的“临时政府”。
这个临时政府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举办具国际法效力的住民自决公投。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台澎住民完成住民自决程序前,中华民国原有的
  机关仍应继续运作,其军队应继续守护台澎地区,且中华民国政府及其官员
不可移转、处分、销毁或隐匿任何原本属于台澎住民的物资或任何当时登记
在中华民国名下但原本属于台澎住民或前殖民政府(日本)的物资、财产。
 
 
二、 台澎住民依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自决原则完成住民自决建国。
 
其实,依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所形成,并透过联合国宪章明文化
  的“解放殖民地”共识,原为日本殖民地的台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本应
  和其他殖民地一样,在日本于 1952 年 4 月 28 日生效的旧金山和约放弃
  一切权利后,依自决原则决定主权归属。但因为历史及国际政治上的诸多原
  因,使得台澎一直被中华民国政府代管,导致一直无法真正完成具国际法意
  义的住民自决程序来解决主权问题。
而当中华民国正式宣布中止代管后,在台澎住民授权下成立的“临时政
  府”便可举办“具国际法效力的住民自决公投”来决定台澎主权的未来。
 
特别要注意的是,由于“解放殖民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国际
  共识,而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国内的法律规范,所以除非前殖民地的居民对于
  住民自决公投的进行方式另有其他约定,否则“前殖民地的住民自决公投”
  应依循最基本、最单纯的“普通多数决”原则来进行。
因此,台澎住民的住民自决公投绝对不会也不应该依据用于处理中华民
  国内政的中华民国公投法来进行。
国际的事,依国际法的方式解决。国内的事,才用国内法的方式解决。
而由于中华民国在前述第一步骤中,除了宣布中止代管外,也会宣布将
  协助台澎住民完成住民自决,所以中华民国行政院应编列“协助台澎住民进
  行住民自决”的相关预算送中华民国立法院审核,并于审核通过后执行,以
  协助台澎住民完成自决。
 
 
三、 代管事务之清算与整理。
 
在台澎住民依据前述第二点的说明依住民自决公投决定建立新国家后,
台澎住民将正式建立其国家政府,并开始进行制宪程序。
 
中华民国政府应在台澎住民的国家政府成立后,将其名下所有原本属于
台澎住民及前殖民国(日本)的物资、财产(例如在战后被登记为中华民国
国有的日产)移转至新政府名下。
此外,对于中华民国在代管台澎期间所产生或制造的一切法律状态、法
律事实及法律契约,新政府也将依据新制定的宪法精神逐一审核,对其中必
要且合理的部分予以承认,对不合理的部分(例如退休制度)于修改后承认、
不予承认,或恢复原有状态。
 
在中华民国与新政府完成所有代管事务的清算与整理后,中华民国对台
澎住民的责任将彻底结束,而台澎住民也将拥有一个在国际法法理上不折不
扣的主权国家。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与其他倡议论述的不同点】
关于台湾未来走向的理论与主张非常多,为了方便大家分辨及理解,我
  们将在此简单说明我们与其他论述倡议者的主要差别及我们的立场。
首先,由于我们主张中华民国终止代管,台澎依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
  项之住民自决原则自主建国,因此可定性为“终止代管住民自决建国派”。
我们与其他倡议者的区别及我们对其立场的看法如下:
中华民国独立派
有别于主张“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名字叫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独
  立派,我们认为:
“ 台澎是同盟国委托中华民国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领土,其主权归属未定,
中华民国只是事实上管理台澎,并未拥有台澎主权,
因此法理上台澎并非中华民国一部分,不能以中华民国为国家名称。 ”
 ◎对于中华民国独立派,我们认为:
由于中华民国长时间统治台湾,在初期利用二二八事件屠戮整肃台湾本
  土意见领袖,中期运用长达38年的戒严时期箝制思想及言论自由,后期将
  自己在国际压力下被迫民主化的过程美化为统治者的民主改革,利用台湾人
  从压迫解放后出现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获取台湾人的认同,再配合长期
  一言堂式的大中华爱国文史教育,台湾人会持中华民国独立派的观点其来有
  自。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打压威吓之下,台湾人将目前实质治理台湾、并
  握有军事武力的中华民国视为自己的国家是相当务实的选择。
对于持中华民国独立派观点的朋友,我们理解大家有这种想法的深层原
  因。只要大家是站在反对台湾与海峡对岸统一的立场,我们相信这只是大家
  在确知实情前的过渡观点。但我们必须提醒采取这个观点的朋友:
1.依国际法法理,中华民国并未取得台澎主权,因此中华民国实际上并非
台澎住民的国家。当然,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宣称拥有台湾的
    主权,中华民国也可以主张自己拥有台澎主权,但提出主张并不表示该
主张就有效。领土主权是国际法议题,而就国际认知,台澎主权未定,
并不归属于中华民国。
2.中华民国政府是一个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为前提的政府,姑且不论
中华民国有无台澎主权,在中华民国宪政体制下台湾与所谓“中国大陆”
永远不会是国与国关系。而且台湾永远无法消除中华民国政府合法、合宪
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统一的风险。
3.在中华民国政府仍以所谓“两岸三地”为领土范围,并自认为中国唯一
合法政府的情况下,不论政客的说词多么让人相信台湾与海峡对岸不属
于同一个国家,在中华民国体制下,台湾永远都是35省中的1省,而
    台湾也永远无法以主权国家的身分走上国际舞台,因为那个身分,中华
人民共和国正在用。
4.中华民国国军里绝大多数都是台湾人,中华民国国军的武器绝大多数都
    是台湾人纳的税所购买的。所以,这些军事武力并不是中华民国的,而
    是台湾的。保护台湾的并不是中华民国,而是台湾人及台湾人用钱买来
    的武器。台湾人不需要中华民国也可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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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制宪派
有别于主张将中华民国正名为台湾,并修宪将领土范围限制在台澎金马,
  以中华民国为基础进行改造的“正名制宪派”,我们认为:
建立在体制上独立于中华民国的新国家而非改造中华民国,
才能在法理上与和中华民国具有内战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划清界线。
 ◎对于正名制宪派,我们认为:
正名制宪派的支持者,基本上仍属中华民国独立派,但因意识到中华民
  国的国号会对辨识造成困扰,且中华民国政府实质统治范围仅剩台澎金马,
  所以认为变更国号、将领土限缩到台澎金马并制定新宪法就能建立一个主权
  独立的国家。在中华民国实质治理台湾的情况下,也算是相当务实的论点。
对于持正名制宪派观点的朋友,我们理解大家之所以会认为台湾只需要
  正名制宪完成建国,主要是因为对于台澎法理地位的不够了解。不过,只要
  大家愿意静心思考一下我们的观点,相信正名制宪也会是一项过渡观点。
  而我们想在此提醒采取这个观点的朋友:
1.依国际法法理,中华民国并未取得台澎主权,因此中华民国实际上并非
台澎住民的国家。将中华民国国号变更为台湾共和国或将其领土范围限
缩到台澎金马也无法让中华民国取得台澎主权。
2.变更国号及制定新宪法并不等于建国。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制定了四部
    宪法,但其法理地位是不变的。换句话说,正名制宪后的新国家只是换
    了个名字及政府机关运作规则的中华民国。这个换了名字的国家仍旧必
    须承受中华民国原有的一切,包括不被视为主权国家的国际地位。因此,
    即使完成正名制宪,仍旧无法加入联合国。
3.在国际法法理上,金马是法理主权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上
    被中华民国政府统治的中国领土。即使将领土范围限缩到台澎金马,也
    会因为金马的关系继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法理主权上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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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中华民国体制公投建国派(以下简称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
有别于主张推翻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我们认为:
中华民国政府是在同盟国委托下代管台澎,所以不是非法占领台湾。
台湾建国并不需要推翻中华民国或废除其宪法,只要在取得中华民国
执政权后终止代管,然后依住民自决公投建国即可。
 ◎对于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我们认为:
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很清楚地认知到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因此能适
  切地将“住民自决公投”列为建国的方法,算是与国际处理自战败国分离领
土的原则较为贴近的观点。
对于持推翻体制公投建国派观点的朋友,我们理解并且认同大家主张要“
推翻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殖民体制、废除其宪法”的原因。我们主张中华民国
  终止代管,同样是要终止中华民国的不当统治。但对于中华民国在台湾的性
  质以及对中华民国宪法的态度,我们相信大家之所以会如此认为,也是奠基
于对台澎法理地位的不够了解。不过,只要大家愿意静心思考一下我们的观
点,相信大家会认同我们的看法。
    在此,我们想提醒采取这个观点的朋友:
1.依照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实际采取的行动,中华民国政府不论其是
流亡政府 (government-in-exile)或残存国家 (rump state) 的政府,
都是一个依据同盟国的委托,代理同盟国管理自战败国分离之领土的政
    治实体,因此,中华民国并未非法占领台澎。中华民国占领、管理台澎
在国际法上是合法的,但中华民国将台澎纳入领土则是非法行为,且其
统治手段严重违反民主法治国家应遵循的原则。
2.一般来说,推翻国家、政府的目的在于取得该政府所具有的领土主权,
由于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要建立拥有台澎主权的新国家并不需要推
翻中华民国政府。当然,如果考量到金马,那么或许推翻中华民国政府
是必要的。但由于国际法法理上金马主权始终属于中国,推翻中华民国
    并让新国家接手金马的实质统治将使新国家与中国存在主权争议。若要
与中国彻底分离,让中华民国存在并继续统治金马会是较适宜的做法。
3.由于中华民国并无台澎主权,且在法理上台澎住民并非中华民国国民,
要在台澎实施新国家的宪法并不需要废除中华民国宪法。再加上台澎住
民并非法理上的中华民国国民,尽管可以在中华民国修改管理台澎的基
本原则(中华民国宪法)时表示意见,但却没有废除中华民国宪法的资
格。若将中华民国宪法废除后实施新宪法,将会使行动的性质从“建立
    国家”转变为“建立政府”,从而必须继承中华民国政府原有的一切,
包括非主权国家的国际地位及从国共内战衍生的一切。
4.台澎主权问题是国际法问题,并非国内法问题。因此,在进行住民自决
程序时,并非依据处理中华民国内政问题的公民投票法,而是依据联合
国宪章第一条第二项之自决原则处理。由于台湾与其他许多在二次战后
诞生的新国家一样都是自殖民帝国分离的领土,因此台澎的住民自决公
投应参考这些国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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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美领地派(台湾民政府林志升控美案败诉前所采论点)
有别于主张台湾是美国未合并海外领地的“属美领地论”,我们认为:
台澎是同盟国委托中华民国政府代管的前日本领土,其主权归属未定,
美国海军陆战队不会为了收复海外领地而登陆台湾赶走中华民国。
 ◎对于属美领地派,我们认为:
属美领地派之论述缺乏对国际法法理及战后国际共识最基本的认知,不
值采纳。况且此等论述无异于要求台澎住民放弃掌控自己的未来。此种自我
放弃、但凭他人左右的态度对于解决台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毫无帮助。
对于持属美领地派观点的朋友,我们理解大家之所以会持这个观点,主
要是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恐惧,所以希望能为台湾找个“壮爸爸”。但
  有鉴于这个观点的倡议机构本身有极大的问题,我们希望大家及早扬弃这样
  的观点。因为此派观点不但无助于强化台湾反抗并吞的力量,而且接受此派
  观点者很容易遭到倡议者的利用而受骗上当。
我们必须在此郑重提醒采取这个观点的朋友:
1.林志升控美案的上诉案早已被美国最高法院驳回,其法律效力是维持原
本判决林志升败诉的判决。
美国政府于上诉案放弃答辩并非接受林志升所提出的诉求或见解,而是
因为不论是否提出答辩状林志升的上诉都会败诉,林志升的诉求都会被
否定,所以不需要浪费笔墨提出答辩状。切莫被有心人士误导。
2.“不透过战争手段扩张领土、将以在二次大战中以军事手段取得之领土
    恢复原有状态、让在殖民主义下受殖民帝国控制的地区独立自主”是二
    次大战同盟国之共识,也在联合国宪章中清楚表达出来。美国身为同盟
国中居领导地位的国家,岂有违反前述共识,利用二次大战扩张自己的
领土,将台澎视为“未合并海外领地”的道理?
3.美国会派遣军队及舰队前往亚太地区是因为她在亚太地区有需要保护的
    国家利益、盟邦,及想达成的政治及军事目的,并不是因为台湾是她尚
    未合并的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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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属美占派(台湾民政府林志升控美案败诉后所采论点)
有别于主张日本如对琉球般,对台澎具有剩余主权,且台澎终将回归大
  日本帝国的“日属美占论”,我们认为:
日本已经在旧金山和约彻底放弃台澎主权,
相对于日本未放弃主权,仅约定在交联合国托管前由美国管理的琉球,
日本对台澎并没有所谓剩余主权,台澎不可能回归所谓大日本帝国。
 ◎对于日属美占派,我们认为:
日属美占派之论述缺乏对国际法法理及战后国际共识最基本的认知,不
值采纳。尤其是将所谓“剩余主权”套用至台澎、宣称日本于第二条放弃之
  地区终将回归大日本帝国之见解不但与旧金山和约签约国之认知及日本官方
  立场南辕北辙,更将日本依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放弃主权之行为视同儿戏。
况且此等论述无异于要求台澎住民放弃追寻自己的未来。此种自我放弃、
  但凭他人左右的态度对于解决台湾目前所面临的问题毫无帮助。再者,对于
  日本而言,之所以到最后会将台澎住民视为国民,最主要的原因是要将台澎
  住民变成有服兵役义务的国民,因此主要是基于利用“殖民地资源”的目的。
  尽管日本的统治手段相较于中华民国确实较为可取,但如果明明有机会自主
  建国,为何要期待重回日本统治?就算真能实现,重回因语言、文化水准、
  血缘上的差异矮“内地人”一截的日子真的是大家想要的吗?
对于持日属美占派观点的朋友,我们理解大家之所以会持这个观点,主
要是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恐惧,所以希望能为台湾找个“壮爸爸”,再
  加上对日本的好感,所以希望有机会能成为日本人。但有鉴于这个观点的倡
  议机构本身有极大的问题,我们希望大家及早扬弃这样的观点。因为此派观
  点不但无助于强化台湾反抗并吞的力量,而且接受此派观点者很容易遭到倡
  议者的利用而受骗上当。
我们必须在此郑重提醒采取这个观点的朋友:
我们必须提醒采取这个观点的台湾人:
1.对于日本依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放弃的领土,旧金山和约签约前后的相关
    文献及讨论纪录都很清楚指出日本是放弃主权,其最终处置则有待日后
    依国际间的法律行动解决。日本对该条所列领土并无所谓“剩余主权”。
2.宣扬该论点的主要人物就是在 2009 年以前主张“台湾是美国海外领地”
    的林志升。倘若以林志升为首的“台湾民政府”真的是在美国授意下设
立的,为何林志升的论述会一变再变?又如果“台湾民政府”真的是依
据所谓“美国军政府”的指示行动,林志升在美国法院提起的诉讼怎会
败诉?美国政府内部的沟通岂会如此差劲?
3.台湾民政府所使用的一切旗帜都是由其成员邓芬慧所设计,既非美国政
    府所授意,亦未曾得其同意。对此若有疑义,不妨请台湾民政府公开美
    国政府相关公文以昭公信。
4.台湾民政府主张台湾人不应参与中华民国政府体制内的政治活动(包括
投票、参选)。但林志升本人当过任务型国大,也参选过高雄市长(最
低票,但自行宣布当选)。只许志升参选,不准民众投票?
5.台湾民政府收高额费用办所谓的法理课程、官员课程.并表示结业后可
    取得任官资格云云。但一个宣称只要花钱上课就能当官的政府,不是在
    卖官?你愿意让个卖官的政府统治?
6.台湾民政府宣传文宣或影片中出现过的知名人物(如:何瑞元、城仲模)
早已因为财务纠纷、人事纠纷而离开,你相信一个财务不清、人事纷争
    不休的组织会是美国政府所授意成立的单位吗?对此若有疑义,不妨请
台湾民政府公开其财务报表以昭公信。
7.台湾民政府一再分裂,且其分裂组织发行证件不遗余力:
  台湾民政府曾先后提出四种版本的身分证:
  1.台澎割让区美国国民身分证:
http://i.imgur.com/qSCcYNy.jpg(广告)
http://i.imgur.com/tglZheF.jpg(背面)
 2.台湾身分证:
http://i.imgur.com/rkU6GnN.jpg
  3.台湾政府身分证:(每张新台币 1,000 元)
http://i.imgur.com/LPRoY4y.png(关防在下)
 4.台湾政府身分证:
http://i.imgur.com/FOoHLwc.jpg(关防在上)
自台湾民政府脱离的蔡明法设立的美国台湾政府/台湾自治政府/
台湾政府(一直改名不知道在改什么意思的)也提出一款身分证,并
  提供“台湾民政府身分证免费换证”服务(跟台湾民政府抢人?):
  台湾人身分证(每张新台币 300 元)
http://i.imgur.com/mgw1zvN.jpg
 免费换证服务:
http://i.imgur.com/R1l5tOE.jpg
另外,前台湾民政府成员蔡骐旭所设立的大日本人民救援委员会也提
出一款身分证:
  大日本帝国被占领区人民身分识别证:
http://i.imgur.com/p78NlKm.png(正面)
http://i.imgur.com/P49wLLu.png(反面)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这一个号称是在美国授意下将接管台湾的组织,
竟从中一再分裂,论述一变再变。主张被AIT打脸,诉讼全部败诉
发行的证照又变来变去(但价格不变),甚至还有分裂团体用免费换
证抢人......。
如果美国政府真的是这类团体背后的掌控者,真会允许这样胡搞?
如果这个团体的法理论述真的讲得通,又为何会败诉连连?
相信聪明的你,应该知道这代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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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所主张的法理建国方式,
以及我们和其他主张独立.建国之团体间的差异。
在此,请容我们再复述一次:
我们认为,依照国际法法理,中华民国目前与台澎的关系是属于“受委
  托代管理者”与“被委托代管之前殖民地”的关系,因此,台澎若要依国际
  法法理完成建国,主要分三大步骤:
一、中华民国宣布中止代管。
二、台澎住民住民自决建国。
三、代管事务之清算与整理。
而目前,为了跨出第一步:
首先,我们必须协助坚持拒绝统一的阵营在接下来的选举中,取得中华
民国政府的执政权与立法权。藉以阻止企图将台澎与中国统一的阵营执
政,以避免该阵营利用中华民国既有的终统宪政体制,滥用行政与军警
力量,在“依法行政”的掩护之下,将中民国并未拥有的台澎主权当成
向天朝上国降伏归顺的“供品”,换取自己的荣华富贵。
接着,我们必须透过各种方式(包括运用政府机关的力量)让更多人了
解真实的状况,降低中华民国过往政治宣传、党国史观及重国轻民愚忠
教育的影响力。
之后,我们必须集结所有了解实际状况的台湾民众的力量,在下一次的
选举中,让愿意促成中华民国终止代管的候选人当选,借由外部舆论来
支援内部提案,里应外合促成中华民国宣布终止代管的目标实现。
而在努力过程当中,为了进一步发展台澎自主建国的能力与实力,让台
  澎拥有良好、稳健的社会、经济与金融体质,并确实防止任何个人、组织、
  财团或政党利用中华民国政府的力量做出戕害台澎住民权益的行为,我们必
  须要积极参与、监督中华民国政府的各项施政作为。确保中华民国政府在终
  止代管前所做的一切都能够真正做到“以台湾优先”。
所以,我们要积极参选、我们要认真投票、我们要用心监票、我们要监
  督各级政府机关、我们要关注各级民意机构、我们要关心环境、我们要注重
  教育、我们要重视劳工权益、我们要关心产业发展、我们要懂得回顾过去展
  望未来、我们要用心认识与接触这块土地上的各个族群、我们要认清国际现
  实洞悉国际情势、我们要勇于表示自己的看法、我们要敢于采取行动、我们
  要摆脱等待他人领头引导拯救的被动姿态,革除敷衍、乡愿的心态,我们要
  为在这块土地上建立一个真正自由、民主、法治的国家做好一切准备,并在
  最佳时机来临时,一举成功。
  
最后,我们希望大家能够了解:
国家与政府,始终是为了服务在同一块土地上生活的人而存在的。
我们使用中华民国的身分证、货币、护照,
是因为目前这块土地是由中华民国在同盟国的委托下统治,
所以我们使用它所发行的身分证、货币、护照在生活上最便利。
要使用这些,我们并不需要承认中华民国具有台澎主权。
我们只需要承认
“因为中华民国得到同盟国委托,所以可以统治台澎”。
“因为中华民国得到同盟国委托,所以可以统治台澎”。
“因为中华民国得到同盟国委托,所以可以统治台澎”。
尤其,既然中华民国当初是受同盟国委托,为台澎住民的利益管理台澎。
中华民国身为受托管理者,本来就有义务提供这些工具让我们使用。
台澎住民身为委托受益人,本来就有权利使用这些工具来追求幸福。
中华民国对在台湾的我们来说,是工具,也只该是个工具。
一如工具用完会收起来,中华民国代管任务完成后就应该终止代管。
犹如工具坏掉可以修理,中华民国出问题,我们当然可以去改善它。
亦如工具不合可以更换,中华民国不能给我们幸福时,当然可以换。
如果全人类都灭亡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继续存在。
但如果全世界的国家都消失了,人类还是能活得好好的。
我们应该尽力守护的,究竟是这块土地跟在上面生活的人们?
还是那个到现在还不敢说出真相的中(华民)国政府呢?
相信聪明的你,内心应该已经有答案了。
-台澎国际法法理建国连线-
 (http://ppt.cc/NLa0)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17 23:16:00
厄 ...像我这种赞同地位已定 但主张推翻ROC体制的要归类在哪?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4-17 23:25:00
我只想守护善良的人拉,为什么生活在同块土地就要变一国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17 23:29:00
盟军委托...同盟国都解散多久了至于你说日本也张台湾地位未定 可是日本在中日建交公爆也明白表示了他们坚持波茨坦宣言的立场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头演员)   2014-04-17 23:31:00
有人真的没在念书不过我觉得 版上的那位主张的残留主权有些道理
作者: song7775 (凛透)   2014-04-18 00:19:00
那一位的说法 日本对第二条跟第三条的地方都有剩余主权我就看不太懂最后都能拿回去那一开始是在放弃心酸的阿..
作者: majanliu (小心水母)   2014-04-18 00:58:00
"中"止代管 是中还是终?
作者: Miule (Miule)   2014-04-18 02:02:00
不管想论成归美国还日本,在我看来根本上是出自对人民自决的不信任,非要用自己的方法不可的心态不让台湾人民自己决定的台湾独立到底是为谁而做?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4-04-18 09:30:00
美属日属派也算是统派阿....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04-18 09:42:00
那台湾人到底可不可以自决成为美国人日本人甚至是中国人?还是只要不合你们的意就不是住民自决是斯德哥尔摩?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4-04-18 11:42:00
星期天一大早又开始了喔
作者: HiranoMiu (美宇ちゃん)   2015-04-18 11:43:00
END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5-04-18 11:44:00
想请教ㄧ下 我的9.2朋友是说 台湾在清朝是中国的 被日本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15-04-18 11:44:00
干你妈的嘴砲 没本事讲再多都是废话
作者: Mulsanne   2015-04-18 11:45:00
回去演玩命关头啦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5-04-18 11:45:00
半抢半拿走 既然日本投降 那台湾主权自然回到中国上求解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5-04-18 11:46:00
逻辑正确
作者: POPMK59 (小胖)   2015-04-18 11:46:00
别妄想了 还有谁办的到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15-04-18 11:47:00
国际现实就是比拳头 你一根机八毛都没有 你法理啥
作者: song7775 (凛透)   2015-04-18 11:48:00
fish 重点是看条约怎么写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4-18 11:48:00
美国:林北就是国际法
作者: haworz (好囧)   2015-04-18 11:55:00
认事实 长知识
作者: PunkGrass (庞克草)   2015-04-18 11:56:00
作者: GGGGYYYY (嗯嗯)   2015-04-18 11:56:00
靠国际法 跟国际法庭能解决领土争议? 那为何还有战争?现实就是现在世界国家是比谁武器强拳头大 没在鸟国际法
作者: XX9 (米鲁国王)   2015-04-18 11:59:00
push!!!
作者: ny397789 (bi)   2015-04-18 12:00:00
作者: a524528 (小杰)   2015-04-18 12:00:00
有梦最美
作者: XX9 (米鲁国王)   2015-04-18 12:01:00
在台湾有中华民国法律 但为什么仍然要担心偷拐抢骗? 法没用?
作者: wanderwolf   2015-04-18 12:02:00
作者: XX9 (米鲁国王)   2015-04-18 12:02:00
三楼 清朝只拿到西半部有控制到花莲中央山地区?是否在民间比拳头比谁凶 不会被制裁? 应该要看状况吧
作者: et134226 (YAMOTO)   2015-04-18 12:06:00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4-18 12:19:00
为什么都不提中日和约?每次都不提中日和约 每次都忽视开罗宣言内容去看看旧金山内容 早说了开罗宣言要执行了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5-04-18 12:29:00
作者: tcboy (tcboy)   2015-04-18 12:42:00
作者: Abbm (昌 昌)   2015-04-18 12:44:00
为什么有早就被打脸的说法,在法理建国之类的文下面都会再推一模一样的,党工赚500那么不认真吗?
作者: alasdair (far far away)   2015-04-18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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