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结论 吞下去 换一家公司 拒吃
其实我觉得很奇怪
检举的时候
劳工局有责任对你的身分保密
为什么公司会知道是原po呢?
可以告劳工局 泄密+渎职
再另外告公司违反劳基法
请检察官去查
不要请那些门神把风的抓扒仔去查
但是我又想到
法律是已被告的权益为优先
而不是以被压榨的原告劳工为优先
被告是公司了话
劳基法似乎就全部都不适用了呢
更何况党证无敌阿
而且我觉得可能要十年后,判决才会有结果...
: ※ 引述《asdf1006 (在嘉义)》之铭言:
: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违者视为新闻篇数 超贴新闻劣退
: : 以下文章是一位没有PPT的朋友希望借由我PO文,希望更多有相同遭遇的朋友能够一起站出来,让劳工的权益可以获得声张,这位朋友人在高雄,如果在高雄分店有其他遭遇的朋友或是各位大大的朋友有相关的情况,请私我。感谢
: : 文章开始
: : 我在瓦城被欺压的日子
: : 公司利用考核刁难扣薪水
: : 我在2014年6月3日至瓦城泰统集团就职,任职阶三厨助理,起薪29000。但事实是我必须
: : 半年内要通过三个考核,不然会扣薪。考试时,监考官极其刁难,他要求考生抓2两重的
: : 食材放在磅秤上,除了要丝毫不差,还只有一次机会,且必须成功抓取10样不同材料才能
: : 过关。考试如此严峻,摆明不想让人通过考核,只想扣薪水。
: : 起薪自动包含加班费
: : 在这半年里,许多同仁永远都达不到当初进公司时谈的额度。原因在于起薪里面,已包含
: : 了加班费、全勤费、劳健保、也就是我们员工要加班到标准时数才能领到那样的钱。
: : 内场厨房之抽油烟机配备不足…
: : 有位同仁,常炒菜炒一炒就跑去洗手槽清洗眼镜,好奇询问他为何洗眼镜次数这么频繁。
: : 才知道,厨房抽风设备是不够用的!反应许多次,公司推拖说巨蛋本身结构就已定型,无
: : 法改善。长期在这样的房里吸这些油烟废气,对健康造成的伤害实在不敢想像。
: : 过年期间奢侈的休息
: : 除夕当天,所有同仁早上八点多上班一直忙到晚上十一点,同仁连一口饭都吃不到!负责
: : 伙食的同仁根本无暇处理。直到领餐点时,完全傻眼!只有两个麦当劳汉堡撑过一天…
: : 过年阶段每天就是七个人上班,工作途中想上厕所只能憋尿,等到离峰期轮流去。整天没
: : 有休息到晚上六点多,甚至还有两位同仁因为区经理的命令,下班后还得继续去其他店支
: : 援。
: : 高层过年假,基层卖命爬
: : 我曾向主管反应:“过年期间难道公司高层都不知道员工没办法好好吃饭、人手不足或者
: : 超时工作的情况吗?”主管告诉我:“高层都在放年假,要到初六才开工。”当下听了非
: : 常生气,员工在前线死命地替公司赚钱,高层却高枕无忧的在放假加上过年期间没有双倍
: : 薪资,几经思考下,在初三向劳工局提出检举及说明状况。
: : 强塞公假解决问题
: : 公司派了区经理来处理,塞了无限期公假并告知初六正常上班后,会正式处理这件事情。
: : 高层甚至在电话中透露,公司被检举后,怕我工作上太过劳累,因此让我休假,在事情完
: : 整处理结束后,或等我能完全认同公司的理念再开始上班。
: : 向劳工局提出七点劳动检查的事项:
: : 1. 未符合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 : 2. 过年期间未发给双倍薪资
: : 3. 每天上班皆超过12小时
: : 4. 未符合上班4小时必须休息30分钟以上
: : 5. 单月加班总数超过46小时
: : 6. 请检查公司103年11月至今年2月底的同仁加班时数
: : 7. 若以上违反规定,请在一个月内补足不足之薪资
: : 起初劳工局告诉我最晚14个工作天会给我回应,结果还是拖到4/9,整整延宕一个月。出
: : 来的结果更让我感到相当愤怒又无言!
: : 劳工局最终调查结果,瓦城只违反了我所提出的第3条。
: : 回应如下:
: : 第一条不违法的原因为民国75年的时候内政部有函释,只要没有连续上足12天,皆不会构
: : 成“每七天至少要休息一天”的违法事项。
: : 第二条以劳基法来算,业者每个月只要让劳工放到5.9天的休假即不违法,而瓦城一个月
: : 的月休假为7天,采“全年调移”制,当时已将劳基法内规定之国定应休假日休完,因此
: : 没有发放双倍薪资的问题。
: : 如果是这样依照瓦城劳动契约上所注明“调移之月休假应由甲方以及乙方排定”,代表年
: : 节期间劳工也有排休的权益, 但过年期间,公司同仁只有片面接到“过年期间正职同仁
: : 禁止排休”的指示…
: : 第四条,劳工局表示有发现其他同事在午餐时间已开始休息用餐,却还没打卡的情形,因
: : 此他们认定“公司没有强制要休息时就必须打卡”而无违法。
: : 荒谬的地方在于,我们检举的是过年期间的血汗跟不法待遇,劳工局却以事后的抽查成立
: : 结论,一面向资方靠拢,漠视劳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
: : 结语
: : 台湾有太多恶性的企业主在糟蹋我们,当我们寻求政府单位的管道替自己发声,却得到这
: : 样的结果。
: : 又为何要制定那些模糊不清,含有其他解释空间的法条?就好比【双周不得超过84小时】
: : ,许多劳工以为自己能挣口气,但解释却说只要补足超时的薪资即不违法。
: : 不禁让我怀疑,劳基法究竟是保障劳工,还是保障这些恶质的企业?
: : “法律绝对不能辜负人民对”正义”的期待”事实究竟是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