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新北再拆张淑晶违建 2.6万全民买单
3.完整新闻内文:
铁腕!新北市政府上月底强制执行拆除恶房东张淑晶位在新庄区福营路顶加违建,今天再
度拆除其位在中和员山路的阳台外推违建,拆除时间约4小时,费用2万6千元,但因相关
自治条例仍未通过,此次拆除费用仍旧是全民买单。
今天上午9时许,新北市拆除大队出动大型吊车等机具前往张淑晶中和员山路出租套房,
拆除2楼后方阳台违建。此次张淑晶没现身拆除现场,也没前往市政府静坐陈情,拆除作
业未受阻碍。
因张淑晶为中和员山路套房二房东,陈姓屋主说,原先房子没有阳台外推等违建,3年多
前租给张淑晶后才被加了违建,但因张淑晶都准时缴房租,也承诺租约到期归还时会将房
子恢复原状。
新北市府先前拆除张淑晶新庄违建费用为3万3千元。工务局指出,此次拆除费用为2万6千
元,但因“新北市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收费自治条例”仍未通过,因此无法向张淑晶请款。
工务局还说,张淑晶中和员山路套房除2楼阳台外推违建外,还有3楼顶楼加盖的整层违建
,因目前房客仍未搬离,计画在下周一(20日)再次进行拆除。(潘志伟、陈威叡/新北
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415/592766/
5.备注:
有没有新北市工务局用错法条的八卦啊?
自治条例没过应该有母法 “行政执行法”、“强制执行法”、“行政罚法”
可以向她收取代为拆除的费用吧?
行政执行法 §28 II 第二项 进入、封闭、拆除住宅、建筑物或其他处所。
§29
I 依法令或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行为义务而不为,
其行为能由他人代为履行者,执行
II 机关得委托第三人或指定人员代履行之。
前项代履行之费用,由执行机关估计其数额,命义务人缴纳;
其缴纳数额与实支不一致时,退还其余额或追缴其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