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出了台北好像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标准都会动降低?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LAu67A8 ]
作者: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Re: [新闻] 找中钢构轰林佳龙 蓝党团临阵龟缩护航落
时间: Mon Apr 13 16:42:37 2015
土木人,我看你这篇跟之前的差很多,所以很认真的回应你一下。
你很气,我也很气,其实大家都很气。
但回到法律面来,再来看你的问题。
※ 引述《goetze (异教神)》之铭言:
: 噗!瞎掰这种话出来真让人开眼界了
: 一、我请问,既然通知你台中市政府说要吊装,台中市政府明知违法吊施工,为何不闻
: 不问?都告诉你我要偷跑,你还不去查?
台中市政府明知违法吊施工<<这句是政治语言。
实况来说,事业单位提出交维计画,市政府收了,他要不要去督是可作可不作。
(但是这种重大工程,不去说不过去,加上有前科,但是你要说他
台中市政府明知违法吊施工,为何不闻不问
如果检察官有看到你这篇,觉得你掌握了他故意放水的证据,想请你去说明提供
你能提出什么呢?
三点传真,传真到办公室,一般办公室也不会有人随时坐在那收传真。
所以当下(三点)有没有人看到是另一回事,甚至可能到出事承办人还没看到
这篇,所以你的论点看的人会拍手叫好,觉得台中市政府死定了
但回到法律面,没事...
: 二、依现场状况,封路才是唯一正确的交维计划(去问土木的就知道),台中市政府为何
: 会通过这种交维计划?
http://i.imgur.com/pslCsMR.png
他原本的交维,就是要封路啊,所以谢谢你正义土木人为台中市政府找到无罪的理由了!
不过我可以帮你找另一点可以打台中
台中市使用道路办理活动及施工审查要点
五、使用道路施作工程,其工程规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除紧急抢修工程外,应于施工
前十五日提出交通维持计画送审查会审查。
(一)第一类道路(详如附件一)或其他路宽三十公尺以上道路,
总施工期间达三天以上者。
(二)第二类道路(详如附件二)或其他路宽二十公尺以上道路,
总施工期间达七天以上者。
所以,不是什么三天前送,也就是如果能证明他三天前才送,这点你可以利用
我说过,我只看法律,并不为任何人护航。
: 三、多次违法吊装,除了罚款,台中市政府作了啥?违反交维计划是可以要求停工的
错,这个案子不能要求停工。
请看法条。
第五条 使用道路施作工程达一定规模者,应提出交通维持计画,经核准后始得施工。
第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施作工程未经核准交通维持计画者,处工程主办单
位负责人或承揽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工及限期恢复原状,不
遵勒令办理者,得按次处罚。
第九条 活动或工程主办单位应依核准之交通维持计画举办活动或施作工程,并设置安
全维护及指引设施。
第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未依核准之交通维持计画举办活动、施作工程或未设置妥
适安全维护及指引设施者,处活动、工程主办单位负责人或承揽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锾,并得勒令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不遵勒令停止使用或届期未改善完竣者
,得按次处罚。
结论:
一、他有送交维,所以市政府不能叫他停工。你引错法条。
二、他违反的是第九条,只能叫他停止使用道路,但是不停止使用呢?
也没有规定要停工,然后只要交钱就好。交多少?3-10万。
所以,前面他才被罚三次,都是未依核准之交通维持计画施工
我前面说了,今天他就是吃定只要交10万,可以任意违法啊。
三、这种交钱就可以无法无天的规定是谁定的?
台中市使用道路办理活动施工管理自治条例
100年12月14日府授法规字第1000242986号令公布
不知道那时市长是谁?
对了,同场加映,如果有劳检权有多好用?
劳检法:
第 14 条
劳动检查员为执行检查职务,得随时进入事业单位,雇主、雇主代理人、
劳工及其他有关人员均不得无故拒绝、规避或妨碍。
前项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之拒绝、规避或妨碍,非警察协助不足以排除时,
劳动检查员得要求警察人员协助。
想查就查,还可以要求警察一起去查!
第 28 条
劳动检查机构指派劳动检查员对各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实施安全卫生检查时
,发现劳工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得就该场所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迳予先行停工。
不用谁同意,不用请示,你有危险就马上叫你停工
劳检才对工地有杀伤力,其他什么都只是交个小钱就好...
所以才说劳检权是政府大杀器,真的那个不长眼的想跟政府斗
天天叫劳检员去你那走走,看你妥不妥协...
不过,看台中拿到后是变成倚天剑还是水果刀啦...
: 四、林佳龙自己都承认稽查次数不足未能掌握状况,你这篇在护啥航?
这个就是我觉得林很糟,我也没护航,要怎么打我上面有跟你说了。
你从那点打,一定可以打死他
为什么说林糟,因为他乱放话,一点市长的格都没有
他知不知道他在说什么?
http://www.traffic.taichung.gov.tw/form/index-1.asp?Parser=2,3,17,,,,7
交通行政科
郑科员
一、各项工程交通维持计画及交通管制计画之审查与督导
二、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60513
他全科只有一个人管全市所有的工地交维,又要审又要督。
也罚了三次,他还在那说什么次数不够,不能掌握..
他的格在那?
今天回应你,如果你真是走工地的,就要知道就事论事。
想来如此的东西,不一定是那样。
不过,订出那种神约和交管规定的不知是那个市长...
对了,不要批蓝营哦,看看台北市,为什么我说台北市厂商比较不敢
来看看台北市的管制规定,是好市长时订的
http://www.dot.gov.taipei/public/Data/451911482671.pdf
台北市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办法
五 本府警察局:取缔工程施作中施工机具、车辆违规停放或占用
车道之行为,及协助查处交通维持计画未核定即迳行施作或未
依核定交通维持计画执行之工程。
(人家直接给警察权力去查)
第八条 于交通维持计画执行期间,各权责机关发现有违反交通维持
计画或有异常状况者,除依相关法令办理外,并应通知本府交通局。
(要求所有单位看到就要管要查)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90060001001200-0991225
台中市重要道路兴建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维持作业规定
台中的,什么都没规定...
然后,打交通局也很扯,
按台中法规定,建设处养护科负责巡查道路是否整平,安全围篱是否架妥,
施工区及施工时间是否按规定,并负责通知相关单位尽速处理。
然后市长去骂交通局,我真的觉得他用的幕僚群是那找来的...
总之,看看台北市,台中人的命不是命很久了。
台北人有优越感,不是没有理由的。
他们的政府比较注意人命
另外以大家骂的五扬来说
http://www.ceci.org.tw/book/100/web/86-101.pdf
他也大多有用支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