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界定农家? 杨重信:饲养3头猪或羊即可
▲杨重信指出,只要符合0.05公顷以上农地等条件,就可以被政府界定为农家。(图/记
者徐文彬摄)
公民突击队/综合报导
全台湾的农地炒作歪风已久,前阵子宜兰县政府更暂停核发农民资格、农舍建照、农业设
施容许使用证明2个月,以维护“真农民”的权益。不过,都市计画学者杨重信日前公布
政府界定农家,其中只要符合经营0.05公顷以上的耕作地面积,或饲养一头牛或鹿等条件
即可,让他直呼“最大的农地破坏者,就是政府。”
杨重信表示,行政院主计处2010年将农牧户定义为,一般家庭有农牧业资源或有从事农作
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蚕之饲养等生产事业,或以农业生产设备、场所等提供民众
休闲游乐之农业活动事业,且还要符合经营0.05公顷以上的可耕作地面积;饲养一头以上
牛或鹿等大型动物;饲养3头以上猪、羊等中型动物;养100只以上鸡鸭鹅等小型动物;全
年自营农畜产品的生产价值在新台币2万元以上。
杨重信指出,“第一次看到这个农家定义,觉得很好笑!”只要经营0.05公顷农地、养一
头牛或鹿、养3头中型动物、养100只以上鸡鸭鹅就可以成为农家,“幸亏没有把狗也列入
,否则农家户数会更多”;另外,关于自营农畜产品之生产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部分,杨
认为,假如农家要靠此自营农畜产值维生,保证农家迟早会消失,“农家的定义如此宽松
,所以2010年底,台湾农家户数高达77.7万户。”
杨重信认为,务农者的收入来源当然是要来自务农收入,农民的资格应以从事农业收入占
总收入之比例,来认定会比较合理;他还建议,符合农民资格的条件应该再加一项,连续
2年农业收入占总收入之比例超过80%以上者,“台湾最大的农地破坏者,其实不是那些在
农地上盖假农舍的假农民,也不是那些在农地上违规盖工厂、房屋、民宿的人!而是政府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13/491943.htm#ixzz3XAizDiy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