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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 著作权蟑螂挑拨诉讼起诉
台中一名39岁洪姓男子专门上网购买盗版软件或影音著作,再挑拨著作权人由他担任诉讼
代理人提告,以刑逼民收取和解金后和著作权人五五拆帐朋分利益,自2000年至2012年间
共替数十家公司提告60案,行为仿若“著作权蟑螂”,台中地检署今依违反《律师法》将
洪男起诉。
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朱帅俊指出,所谓“著作权蟑螂”通常是指某些电脑软件、唱片、
电视、电影等公司或影音著作人,自行或委托“赏金猎人”利用钓鱼等方式,针对比较容
易蒐证的末端通路或单纯上网下载的民众,大量提出刑事告诉,逼迫对方赔钱和解,过去
还曾因此导致一名公务员自杀身亡,但像本案洪男自行蒐购盗版品,再找著作权人挑拨唆
使诉讼而被起诉的案件,应是全国首例。
起诉指出,洪男上网购买盗版的电视、电影光牒后,再游说享有该著作权商品的公司提出
诉讼,双方并达成合意,由洪男担任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讯,直到取得和解金,再与公司五
五拆帐,每件获利约2万至5万元不等。
检方认定,洪男的行为分别触犯《律师法》非律师意图营利办理诉讼事件及《刑法》意图
渔利挑唆诉讼罪,今将他起诉。(许淑惠/台中报导)
来源网址
http://ppt.cc/-Pmv
5.备注:
意图渔利挑唆诉讼罪?
看到这个我只想到一个人
看来四插猫跟版上其他被那个无耻讼棍告的人有解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