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件突显一件很大的问题
就是国防部可以不理民意,随意的做惩处,民意明明很明显
就是要劳乃成彻职,领不了终身捧,但国防部就是不做。
国防部:我不做,全台湾的民意奈我何?
所以重点就是,必须要修法,让国防外交军事委员会的众立委
“有权”对“惩处做决定”。
就这次国防部可以退回陆军司令部的过轻的惩处,但国防部的惩处
当然也要送立委做“决定”,如果过轻,一样要退回国防部。
至于“要多重的案”才要送交到立委做决定,我觉得可由“立委主动
连署”为主,比如这次案子,立委可以主动连署,决定后,这个案的
惩处就“必须要送立法院”做决定。
像现在的状况,很明显就是国军没在鸟立法院,然后执政党立委也只是
在电视骂一骂而已,请问“谁痛到了?”
如果今天这个案的惩处是要送立法院,因为惩处太轻,民进党的立委要
求退回,而国民党立委却觉得已足够。那全台湾民众就知道下次立委大选
要投谁。而不是今天国民党立委们在政论节目骂一骂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