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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良哲/彰化报导〕Line不只能帮你找朋友,还能帮你离婚!
彰化县的张姓男子想和赖姓妻子离婚,透过Line找来2名网友担任离婚证人,并到户政所
办理离婚手续。事后赖女到法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法官审理认为,证人并非2人之亲朋
好友,而透过网络找来的,不能确认2人是否有离婚之意,最后判处离婚无效。
判决书指出,张男和赖女结婚后感情不睦,在去年底7月间协议离婚,并到户政所办理登
记,但赖女认为2人的离婚程序不合法,因而向彰化地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
法官审理时,赖女指称,在办理离婚当时,张男透过网络通讯软件Line找来2名网友,在
其离婚协议书上担任证人,而她根本没见到这2人,只发现2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的证人字段
签名、盖章。张男坦承透过Line找来2名网友担任证人,但辩称赖女在得知此事之后,仍
然愿意签名、盖章,显然也有离婚之意。
但法官认为,依据民法第1050条规定,两愿离婚应以书面为之,并有2人以上证人之签名
。至于证人之资格,一定要得知双方当事人确有离婚真意,才能加以担任。而本案的证人
并非2人之亲朋好友,又未跟赖女见过面,无法得知其是否有离婚之意,因而判处离婚无
效。
透过PTT找来的网友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