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audai (低調)
2015-04-06 10:58:47比方说 阿帕契事件 由于一开始是女人引起的 所以战女人三宝 没当兵
可是洪仲丘事件 犯罪者全部都是男的 确没有人战性别
可是男人 明明上社会版面 比方说杀人 做假油 贪污 奸淫女童 男童几乎都是男的
而上个礼拜爆冲撞死两人 肇事者也是男的 好像也没人战性别
可是只要是女的出车祸 就会战性别
请问这是为什么
嘘 rex9999: 女生为何不用当兵 告诉大家 04/06 10:49
推 liwang21320: 因为女人救世剑 04/06 10:49
释字第 490 号
解释公布日期 : 民国 88年10月1日
解释争点 : 兵役法服兵役义务及免除禁役规定违宪?
解释文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为宪法第二十条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义务
,宪法本身并无明文规定,有关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项,应由立法者斟酌国家安全、社会
发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宪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系指人民有
信仰与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参与或不参与宗教活动之自由;国家不得对特定之宗
教加以奖励或禁制,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畀予优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鉴于男女生理上之差异
及因此种差异所生之社会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于兵役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男子依法
皆有服兵役之义务,系为实践国家目的及宪法上人民之基本义务而为之规定,原属立法政
策之考量,非为助长、促进或限制宗教而设,且无助长、促进或限制宗教之效果。复次,
服兵役之义务,并无违反人性尊严亦未动摇宪法价值体系之基础,且为大多数国家之法律
所明定,更为保护人民,防卫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与宪法第七条平等原则及第十三条宗教
信仰自由之保障,并无牴触。又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同条第一项判处徒
刑人员,经依法赦免、减刑、缓刑、假释后,其禁役者,如实际执行徒刑时间不满四年时
,免除禁役。故免除禁役者,倘仍在适役年龄,其服兵役之义务,并不因此而免除,兵役
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因而规定,由各该管辖司法机关通知其所属县(市)政府处理
。若另有违反兵役法之规定而符合处罚之要件者,仍应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之规定处断,
并不构成一行为重复处罚问题,亦与宪法第十三条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及第二十三条比例
原则之规定,不相牴触。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4-04-06 10:49:00女生为何不用当兵 告诉大家
作者:
arnold3 (no)
2015-04-06 10:59:00法官爱歧视也不是一天两天的市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4-06 11:00:00大法官性别歧视
不能当义务役 却能当志愿役 你觉得这种说法合理吗?当人智障喔 这不是强不强的问题 是有没有脑的问题
我想问的是,国防只有作战单位而已吗?后勤、医护呢?
作者:
lovetroy (转身飞翔‧妳是翅膀)
2015-04-06 11:04:00都会被网络放大... 网络都会被放大??是指频宽吗XD
作者: taimu (?) 2015-04-06 11:04:00
只有男性有能力当兵 这句话就错了 志愿义里是有女性的
作者: phills13 (phills) 2015-04-06 11:05:00
一个月6000元不适合当兵,3万多元抢著当,还嫌名额太少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4-06 11:06:00垃圾大法官,竟然歧视女人
作者:
biarg (尘羽)
2015-04-06 11:11:00性别歧视
作者: kw003266 (大佬) 2015-04-06 11:31:00
那女的志愿役是能力与一般女子不同囉 这根本歧视女性啊
作者:
LechiWaky (you matter)
2015-04-06 11:42:00有没有大法官歧视女性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