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根本就不用讲那么多
兵役法都公然搞歧视了
结果一堆台女还在那边....
兵役法里面讲哪些人不用当兵?
身心障碍或有痼疾,达不堪服役标准。
身高、体重或体格指标过高或过低,达不适服役标准。
曾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执行有期徒刑在监合计满三年者。
经诊断确定罹患足以危害团体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
病伤残废经鉴定不堪服役者。
经通缉、羁押,或经观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确定在执行中者。
受保安处分、强制戒治或感训处分裁判确定,在执行中者。
失踪逾三个月者。
被俘者。
简单说,在法律里面,台湾女人跟这些人都是同一个level
结果女权第一的台湾居然没有人想要去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