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欠租金,竟然获得不起诉处分。台北市大安区发生租屋纠纷,林姓男子积欠房租半年
高达12万元,而且没搬走,房东提告“窃占罪”,检察官审理之后,不起诉。欠钱的没事
!法界人士建议,房东告刑案“窃占”、“侵占”通常不会成,应该以民事诉讼的手段,
胜算比较高。
近年最著名租屋纠纷,就是来台湾玩耍租屋,还四处搞破坏的两位港女房客。房东心情无
奈,最怕碰到这种房客。另一种就是住进去,结果积欠房租。
地检署审理案件当中,台北市大安区一名房东,去年三月开始,每个月以2万元租金,出
租房屋给林姓男子。半年之后就没缴了。房东提告,庭上控诉房客霸占房子、不缴租金,
也不搬走。但检察官认为,窃占罪不成立,不起诉。房东傻眼。
律师李岳洋:“在刑事上面并不是以所有权人自居,他只是占有这个房子不付钱,所以一
般来讲,刑案不管是侵占或是窃占,目前都不会成立的。”
律师房客应该在拟定租赁契约,看清楚条文。至于房东碰到积欠租金,要提民事诉讼,先
要求搬离房屋,再讨回房租。除非像两位来自香港的女租霸,有明显破坏财务的行为。否
则告刑事案件“窃占罪”,胜算很低。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150316/index-14265203597515939002.html
房客“欠租”赢了! 房东告窃占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