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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侣为性结婚 2家长为钱翻脸
2015-03-10 02:27:01 联合报 记者刘时均/台北报导
台北市吴姓男大生与高一女友交往半年尝禁果,女友父母得知后上门兴师问罪,最后同意
让女儿出嫁,但开口要五百万元和房产、钻戒当礼金;双方谈不拢,女方决定告吴涉嫌对
未满十六岁女子性交罪,准亲家也变冤家。
两人虽承认发生关系,但对于时间和次数的说词不一。女学生坚持发生时间点在男方十八
岁以后,但男大生坚持是在他十八岁之前,十八岁之后未再与女友发生关系。
台北地检署调查,男大生遭控属较重刑罚的年满十八岁与女友发生性关系部分,因没有证
据,也没有其他证人指述,因此处分不起诉;被控在十八岁之前就与女友发生性行为,则
移由少年法庭处理,此部分属告诉乃论之罪。
检方起诉指出,台北市吴姓大学生前年透过朋友认识高一女学生,两人透过LINE聊天或出
游,发展成男女朋友;去年吴带女友回家,两人趁家人不在时发生关系。
去年女友到日本旅游,传讯息问吴“你应该不会把那件事说出去吧”,吴回答“哪件事,
是‘干’吗”;没想到对话内容被女友父母发现,逼问之下才知两人发生性行为,气的到
吴家兴师问罪。
吴的父母原本答应让儿子娶女学生,双方家长一度以亲家相称,但女方父母后来要求五百
万元、一间房子和GIA认证的一克拉钻戒当礼金;男大生的父母自认是小康之家,无法负
担,双方僵持不下。
因两人性行为时女方未满十六岁,法律规定与未满十六岁者即使是你情我愿的性行为,仍
然触法;由于双方对婚礼礼金谈不拢,女方父母不满女儿吃亏,决定控告男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