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关于幼照法修法的方向

楼主: hugh509 ((0_ 0))   2015-03-01 18:59:22
这一篇文章 #1KySSJWE
关于幼照法的修法方向
详细一点的内容 http://goo.gl/yk5uYE
本文为了鼓励参与
每10推100P(税后 总共2000P
先讲点基本的概念
幼稚园是由教育部管理,主要是在于教育方面 年龄 4~6岁
托儿所是由内政部管理,而托儿所则为托管保育方面 年龄 2~6岁
当初"幼稚园"合并"托儿所"为"幼儿园"
是因为两个机构各有优缺点,想结合两方的优点
幼稚园教育的方面比较完善
因为必须要有合格证照的幼教师
所以设立的条件门槛比较高
托儿所则多是儿福条件较好
而且可以收2~6岁的孩童,但是教育内容不高
结合成幼儿园后,加入教育的专业人员
招收对象则以成为了2~6岁
然后幼儿园,皆由教育部门所主管
现在都先不谈钱,来看看幼照法修法方向
幼照法第15条
原文 修改方向
未具教保服务人员 未具教保服务资格
资格者不得从事幼 者,在现场有教保
儿园教保服务 服务人员时,可以
不受资格限制,进
行协同教学
这一条,看起来是在帮人开方便之门
立意应该为善,但认真想一下根本虾...
幼儿保育要求专业人才哪里有错?
何必多定这一条,容易让人钻漏洞?
幼照法第18条
原文 修改方向
幼儿园五岁至入小 删除五岁以上班级
学前的幼儿班级必 须有一人为幼教师
须配置的教保服务 的规定
人员,应有一人以
上为幼教师
这一条,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当初要幼托合并就是要让专业结合
现在删除需幼教师的规定
不就是砍掉教育的目标,只要扩大招收年龄而已?
那结合的目的在哪里? 又为什么要给教育部管理?
这样不就是砍掉幼稚园,留下托儿所招收而已?
还幼托合并个雕啊?
我知道偏远地区或许这样的条件太严苛
但是你就不能用另外一种方式补全这法律?
一定要这样全部开门的方式?
幼教师和教保员的资格与差别上面联结有
想要再深入一点了解的可以去看看
现在来讲讲钱的事情
修法的主要往两个方向走
第一、增加非教保人员投入服务
第二、可以不具有备幼教师资格的人员
我个人解读 第一点就是引入低成本人员
第二点就是降低营业成本...
你妈的...,各位知道一个月月费缴大部分多少吗?
对国家未来的希望,你业者省这样的一点成本有意义吗?
但是关于财团化的说法,我是没有看到相关例证
可以的话,希望能得到答案
(P币晚一点,或者明天会发完)
作者: kons (kons)   2015-03-01 19:01:00
我以为是关于罗莉照片的修法,害我差点把硬盘全砍了
作者: martinmask (Michael)   2015-03-01 19:04:00
我还以为是幼女照
作者: jklo8503 (qioop)   2015-03-01 19:06:00
随便政府怎么玩了!
作者: b389b1c (魔堕恶)   2015-03-01 19:07:00
一堆副本要去闯,设计副本的人不懂休息吗?
作者: jklo8503 (qioop)   2015-03-01 19:08:00
台湾黑心的园长或老板自己会发明新的玩法
作者: sunny1247   2015-03-01 19:16:00
缴昂贵月费聘基本工资工读生来照顾你家公主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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