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chaohwei/posts/10152862659883409
释昭慧
“幸福大联盟”应该改名为“减损幸福大联盟”
自由时报
女30岁未婚成国安危机?
柯市长说,他曾在台大当主任,常遇到要动手术却找不到亲属的情形,所以台湾应该思考
目前约有30%未结婚。
我认为:这正是“多元家庭”的法律概念,必须被审慎思考的实质需要。找不到亲属就无
法受术,然而这时,与病人长期共住的伴侣,可否成为法定签署人?
这不祇是同志伴侣所面对的处境,其实僧团亦然。经常比丘僧尼有病,长期生活在一起的
寺院住持、监院或道友无权签署,还得赶忙找他们的眷属出面。既然“要动手术却找不到
亲属”已成为医师“常遇到”的问题,那么人命关天,这个社会是该好好审思那些“找不
到亲属”者的重大权利了。
总之,那些将“多元形态的实质家庭”置若罔闻,视同水火的人,真的要仔细思考:你有
权利为了你所定义的“一男一女幸福家庭”,而就抹煞其他“多元形态的实存家庭”寻求
幸福与保障的权利吗?
逻辑非常清楚:
前提1. “一男一女共筑的家庭”不等同于“幸福家庭”(如家暴家庭、贫穷家庭);“幸
福家庭”不等同于“一男一女共筑的家庭”;
前提2. 倘若排除了“一男一女共筑的家庭”以外,各式各样的共住者之法定权利与义务,
这肯定会扼杀或减损“非一男一女共筑的家庭”成员的幸福。
前提3. “幸福大联盟”的利剑一旦出鞘,将不会增加“一男一女共筑的家庭”之幸福(他
们幸福或不幸福,与成不成立幸福大联盟毫不相干),却肯定会减损“非一男一女共筑的
家庭”成员的幸福(他们的法定地位将遥遥无期)。
结论:“幸福大联盟”应该改名为“减损幸福大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