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psyclon (请Q我的名片)》之铭言:
: : 前些日子指出水果报某位女支者乱报新闻、抄袭新闻
: : 该名女支者就扬言要告我
: : 尽管那篇文早已被删除
: : http://tny.cz/c95cf3b4
: : 好害怕喔
: : 有木有新闻可以乱写
: : 却不能被读者质疑的八卦?
不懂法律问问看。
如果于记者拿着这一篇原PO发的文做文章,
向法官证明他似乎没有悔意,
这样子法官有可能会判比较重吗?
要谈和解法官会不会因这篇文而比较站在记者那边,
向原PO要求更多的赔偿?
好奇,
有没有法律系毕业的大大指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