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5566 (莱恩56)》之铭言:
: 现行制度是50%的投票率+赞成罢免人数大于反对
: 似乎都认为门槛过高导致无法有罢免成功的可能
: 那要改成怎样才合理呢?
: 个人表示一下我的想法...
: 首先忽略投票率 不过赞成罢免大于反对仍然保留
: 但不只如此
: 不然有可能会造成1票就罢免成功 这也是不合理的
: 所以
: 另外增加罢免赞成票数大于被罢免者当初当选的票数
: 也就是说罢免的人要比当初支持的人多
: 这样才有推翻当初决定的正当性
: 以这次被罢免的蔡正元为例
: 当初2008年的得票数是111260票
: 所以这次的罢免就先不管24.9%的投票率
: 赞成罢免大于反对(V)
: 赞成罢免人数大于当选票数(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