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凹啊!
学法的.
给你google关键字了,
连找都不会找.
警专人自己写的,
根据内政部警政署号函.
照规定你还是要出示证件证明自己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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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专学报,民国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页
著制服执勤如受到质疑,执行人员是否需再出示证件,以利职权之行使;就条文之文义,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证件了,而出示证件者,多指着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员为主;警政署
为了化解人民之疑虑,要求员警如遇民众有所要求且未妨碍职权行使,扔以出示证件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员执行时,均应出示(刑警证)或(刑警徽).俟后并行文各警察机关,重警察
人员执行情务,行使职权,遇有民众质疑或要求时,在不影响执勤安全之情形下,扔应出示证
件,以化解民众疑虑,该署为贯彻此一政策,更于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机关勤前教育实施
规定,修正地3点,于施教程序中增订检查警察人员服务证是否携带规定.(参见内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号函)
※ 引述《ntpu96 (a long way down)》之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