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松菸外施工中

楼主: saveme (hihi)   2015-02-08 11:13:32
在凹啊!
学法的.
给你google关键字了,
连找都不会找.
警专人自己写的,
根据内政部警政署号函.
照规定你还是要出示证件证明自己的身分.
2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警专学报,民国102,10
第五卷第六期1-22页
著制服执勤如受到质疑,执行人员是否需再出示证件,以利职权之行使;就条文之文义,似乎
只要著制服就不必再出示证件了,而出示证件者,多指着便服之刑事警察人员为主;警政署
为了化解人民之疑虑,要求员警如遇民众有所要求且未妨碍职权行使,扔以出示证件为宜.
另外刑事警察人员执行时,均应出示(刑警证)或(刑警徽).俟后并行文各警察机关,重警察
人员执行情务,行使职权,遇有民众质疑或要求时,在不影响执勤安全之情形下,扔应出示证
件,以化解民众疑虑,该署为贯彻此一政策,更于102年4月19日修正警察机关勤前教育实施
规定,修正地3点,于施教程序中增订检查警察人员服务证是否携带规定.(参见内政部警政
署102年4月19日警署行字第1020084129号函)
※ 引述《ntpu96 (a long way down)》之铭言: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11:24:00
袜考你连行政命令都搞不懂,可悲欸违反行政命令跟违反警职法第四条规范一样?违反行政命令可以当法理基础去行使第四条第二项的条件?找些连自己都不会判读的,有够可悲而且这里面还写"遇民众要求"咧民众没主动要求警察还没义务出示证件咧懂? 多用点脑不要找些似是而非的资料好吗ㄏ,行政命令无法触发第四条第二项的效果,无法触发就等于无法理基础。这还要我解释? 用点脑好吗可怜欸,你要不要多读点书再来回文?
作者: wjwms0309 ( )   2015-02-08 11:40:00
别理他了,秀才遇到兵
作者: ntpu96 (a long way down)   2015-02-08 11:41:00
无所谓阿,以后就到法院这样主张,反正我也无所谓楼楼上到底要不要说清楚拎杯哪里说过警察可以拒绝出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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