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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奸杀被警打瘫申请国赔 法院判一毛都不给
▲性侵弃尸主嫌徐志皓,曾吐舌呛杀法官。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震惊社会方姓国中少女遭到主嫌徐志皓性侵杀害弃尸案,当时犯案后一个月,徐嫌带着许
姓少年驾车出游遇到员警拦检,不仅拒绝拦检,还三度冲撞员警,员警只好开枪,造成许
姓少年下半身瘫痪,家属提出国赔197万多元,最高法院7日裁定,警方执勤并无过失,国
赔败诉定谳。
97年11月间,许姓少年与嫌犯徐志皓(18岁)邀约邓姓少女出游,邓女再约未满14岁的方姓
国一女学生陪同,徐嫌见方女颇具姿色,心生歹念,将女学生带至新店住处后以铝条打昏
并綑绑手脚,性侵得逞。徐嫌为掩饰犯行,再拿水果刀刺方女颈动脉放血致死弃尸;案发
后,邻居闻到恶臭以为是猫狗死尸,没报警处理,半年后方女被发现时已成一具白骨。
徐嫌2人犯案后,当年12月21日驾车在中和地区遇到警方临检,两人心虚以为警方已经获
悉并查缉,企图逃逸,中和分局员警开枪击中坐在副驾驶座的许姓少年,一颗子弹卡在少
年第七节颈椎与第一节胸椎间,造成下半身瘫痪,许家透过民进党台北县党部(现为新北
市党部)时任党团总召集人张瑞山召开记者会,要求国家赔偿。开枪员警彭彦凯遭到调查
,上级不准他配枪巡逻,最后还将他调离派出所。
不料案情大逆转,警方侦办方姓少女失踪案,透过通联纪录怀疑她是外出与网友会面,进
而查出会面的对象竟然是与警方发生冲撞及开枪的徐嫌2人。
高等法院认为,徐志皓(左图)割颈放血致死,手段凶残,在台北看守所羁押间,还放话要
杀害原审法官,毫无悔意,泯灭人性,维持一审刑度仍判徐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三审时
,徐嫌两度下跪求原谅逃过一死,被判处无期徒刑定谳,许姓少年案发时未满14岁,依法
不得起诉,最后裁定感化教育。
许姓少年主张开车的徐志皓因未成年又无照驾驶,心生恐惧没有下车,警员直接朝副驾驶
座开枪射击,致使他下半身瘫痪,向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请求国赔197万多元。但新北市警
方主张,2人前一个月才犯下奸杀少女案,是因心虚才在遭拦查时企图逃逸驾车冲撞员警
,开枪的警员执勤并无违犯警械使用条例。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认为警员开枪符合警械使用条例规定,没有故意或过失
,驳回许姓少年的请求,判他败诉定谳。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508/203811.htm#ixzz3QP5c8B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