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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大雕泡女汤算女生 性别登记朝放宽立法
2015年01月28日 05:30
台湾性别登记将有重大变革!内政部以一纸行政命令,要求符合精神鉴定及摘除性器官2
项条件,才可变更性别登记,遭人权团体批评违反人权,为此邀集学者专家及相关部会讨
论,对是否须摘除性器官,支持及反对意见相持不下,但官方倾向支持不摘性器官,只要
精神科医师鉴定3年以上属某一性别认同,即可变更性别登记,反对者担忧,未来在温泉
女汤看到蓄胡子、拥“大雕”的“女生”,恐会吓坏,导致天下大乱。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成立以来,针对各部门违反联合国两人权公约的法令,逐一提出检
讨报告及修法方向。
在标举人权的主流价值下,大部分修法争议都不大,但要求内政部修改“性别登记”的行
政命令,将现行变更性别登记需摘除性器官的规定删除,却引发支持与反对二方人马大论
战。不过,基于人权考量,内政部仍倾向启动立法,支持不须摘除性器官即可变性。
内政部二○○八年十一月三日以一纸行政命令,要求变性者除了须精神鉴定性别认同外,
还须摘除性器官才能变更性别登记,亦即身分证上的性别由男变女,要动手术摘除阴茎及
睾丸;女变男则要切除乳房、子宫及卵巢。
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认为,这样的规定非常不人道,明显违反人权两公约:《公民与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且据统计,做变性手术者平均寿命
减少十多岁,加上法务部也认为,以行政命令规定摘除性器官的法令位阶太低,建议应提
高到法律层级规范,和先进国家一样,免除强制手术即可变性,以符合人道立场。
在人权团体的力争下,内政部及卫福部已开过多次专家会议,并委托学者进行跨国研究比
较,决定废除性别登记的行政命令,朝不用摘除性器官即可变更性别的立法方向努力,近
期将订出草案送交行政院,倾向无婚姻或子女者,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不同达三年以上,
由精神科医师鉴定通过,免除动刀摘除性器官即可变性。
但反对者担忧,不需摘除性器官就可变更性别登记,一旦立法通过,恐天下大乱,因为蓄
胡子拥“大雕”的“女生”,未来也可出现在温泉女汤,恐吓坏大家,反对者与支持者在
内政部的座谈会上,更多次针锋相对,其中以十六日的会议最为激烈。
反对者质疑,不须摘除性器官就可改变性别,实务上会碰到很多困难,除非泡汤可以检查
身分证,但此话一出,立即有人大声反对,并反唇相讥,要求对方当场脱掉裤子,看有没
有老二,认为检查身分证的建议非常不妥,将会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撰文:林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