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自由
赠球击中观众眼睛 球员挨告不起诉
简姓男子去年观看职棒比赛,欲抢球员抛投的棒球,不料被击中右眼受伤,控告义大球员
高孝仪涉嫌业务过失伤害罪,高雄地检署认为简本未采取回避,为容许的风险行为,高获
不起诉。
原告简男指出,去年五月四日晚上,他到高雄市鸟松区澄清湖棒球场,观看职棒比赛,在
两队攻守交替时,义大中外野手高孝仪朝外野观众席抛投赠予的棒球,他见状站立欲接球
,却被击中右眼受伤。
简认为依据中华职棒联盟规章规定,球员不得任意向观众席投球,控告高涉嫌业务过失伤
害罪。
高员应讯指称,换场向观众抛球赠送是惯例,不知道有禁止的规定,并强调是以高抛方式
给球,而非用丢的,否认犯行。
承办检察官表示,球赛换场期间向观众抛球,联盟并未禁止;而简曾观看一至二次,知道
有抛球的情形,并预见接球有可能受伤,却未自行决定采取回避或保护措施,反而站立积
极抢球,应自行负责,认定高罪证不足。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217514
5.备注:
技术不好怪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