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嵚煌
台北市长柯文哲在对富邦的松山文创园区喊话说:“一切都合法,但是社会观感不好”。
郝龙斌对自己BOT出去这么多土地,也信心满满地说,检调都查过,都合法,但,怎么看
就是不对啊!远雄在忠孝东路、光复南路口可以盖饭店、百货公司、电影院、办公室、停
车场,每年可以赚个一百五十几亿,台北市只能分到“零”。这种BOT案,说正常,根本
是胡说八道。但,为何么合法?BOT为什么会出这么多问题?被搞鬼的地方到底在哪里?
以下,慢慢说给你听。
国内的BOT案为什么有这么多问题?在于一开始外包的“可行性评估跟先期规划”就歪了
,在这个时候,负责外包评估的公司,就先有定见的透过“估价报告”,来低估、或高估
特定“标的”的价值,比如低估土地的价值,或者高估营运的困难度。为什么要这么做?
后面你就知道了。
由于BOT案不受议会监督,决定谁得标的“甄审委员会”就是关键,而这些评审委员的组
成,有两个部份非常有争议,一是所谓市政府的官员兼任评审委员,变成球员兼裁判,如
大巨蛋案,21个评审委员就有7个来自台北市政府的官员;二是“御用评审委员”,有些
大学院校的学者长期与政府部门配合,负责审查标案,只要与政府配合度高的,就可以常
常来、就有车马费可以领,最重要的是,这些“御用评审委员”在意的,不是微薄的车马
费,而是企业想倚仗、请教他们的高昂的“顾问费”。只要“市府官员”+“御用评审委
员”由市政府遴选,这样市政府就可以把持评审委员的多数决定由谁得标。
而合约即使签订后,还会有“环境影响评估”要完成,如果环评不过,市政府也可以跟厂
商解约,不用赔偿。但这道把关程序,也因为评审委员的组成结构一开始就偏差了,所以
把关的能力也很薄弱。
再来,由于偏差的程序,可以让市政府的BOT过程容易绑住特定人,这样大的利益,自然
会吸引靠BOT赚钱的“BOT垃圾”出现。
这些人对工程和法规都非常熟悉,垃圾们帮忙政府部门提出“可行性评估”和“规划”案
,在“规划”的时候,就刻意针对诸如工程的工法、建筑方式、设备规格等等,用专业、
一般人不懂的术语,去设下特殊关卡。同时,因为只有这些BOT垃圾知道怎么“破关”,
他们就会游说厂商用“顾问”的名义聘请他们,然后付出很高的报酬。
回来谈这些BOT垃圾为什么要“高估经营难度”或刻意低估“资产价值”。
以某“文创园区”来说,在政策上本来就是应该以“古蹟再营造”为目的,“BOT垃圾
”的规划案,这些垃圾会告诉政府说“哎呀,单单经营古蹟再营造会赔钱,没有厂商愿意
做啦”,所以,只有将把“文创园区”的规划出“商场”、“旅馆”、“购物中心”,才
有人敢来标啦!
所以他们就是打着清高、“照顾文创工作者”(或如云端产业创业者)的糖衣,包裹、隐
藏着“财团赚大钱”的内涵,让BOT案可以用异常低价的权利金、租金,贱价设定五十年
的地上权给予特定厂商。然后,真正最赚钱的那个部分,反而没有被纳入评估价值。大巨
蛋的那些“高级饭店、百货公司、购物中心、电影院、办公室”,通通没有被纳入规划价
值,市政府看到的、人民看到的,只有“很难经营、可能会赔钱”的大巨蛋,所以权利金
要给它零元,然后厂商觉得大家真是超佛心、超呆、他们超爽der。
所以,BOT弊案问题在哪里?这些案子的“可行性评估”、“先期规划”、“合约”的
电子档才是关键,只要摊在阳光下公开,看看当初是怎么规划的、合约是怎么签的,就知
道魔鬼藏在哪里。
美河市虽然不是BOT案,但美河市也是透过低估资产价值,达到图利日胜生的目的,这些
守法的关键,如出一辙。
好啦!你可能会想问,对啦,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谁得标,但到底为什么评审委员会,会
变成这些县市首长操弄BOT案得标结果的工具?
很简单,因为这些BOT案,都采“最有利标”决定谁是得标者,而评审委员的产生方式,
则是根据公共工程委员会的“采购评选委员会组织准则”。
说明一下,政府的标案有两种方式,一种叫做“价格标”,也就是说,你出价来标我这块
土地的,最高价者得标!或者说,要盖我的办公大楼,出价最低者得标!完全用价钱分胜
负的,叫做“价格标”。
另一种叫做“最有利标”,也就是说不论价格,只要评审委员们觉得,你提出来的执行方
式,对大家是最好、最棒棒的,你就得标,这叫做最有利标。换言之,可以称之为“好棒
棒标”,因为,不看价格、只看评审委员的FU嘛!
然后,财大气粗、常告记者的郭台铭说“魔鬼都在细节里”。真的,魔鬼都在细节里。这
些BOT案,为什么县市首长可以操控这些BOT案,然后可以让你即使觉得“观感不佳”,还
能一切合法呢?
事情就出在那个“评审委员会组成”的方式。
首先,你一定要知道,凡是BOT案,都不会被议会、议员监督到,他们只能事后放炮。县
市政府可以自己干,关键在评审委员,决定谁得标。
再来,BOT案的评审委员产生方式,大都依照公共工程委员会的“采购评选委员会组织准
则”,来选出评审委员,决定谁得标。那么,这个准则是怎么规定的呢?(
http://ppt.cc/8Ph~)
关键在这个准则的第四条,它说:“本委员会置委员五人至十七人,就具有与采购案相关
专门知识之人员派兼或聘兼之,其中外聘专家、学者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前项人员为
无给职;聘请国外专家或学者来台参与评选者,得依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第一项外聘专家
、学者,由机关需求或承办采购单位参考主管机关会同教育部、考选部及其他相关机关所
建立之建议名单,列出遴选名单,签报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人员核定。签报及核定,均不受
建议名单之限制。
前项建议名单,由主管机关公开于资讯网络。第三项拟外聘之专家、学者,应经其同意后
,由机关首长聘兼之。”
我帮你白话文翻译,简单说,就是机关首长,决定谁是被聘任的评审委员。评审委员的大
老板,就是县市长、或机关首长。
换言之,机关首长决定评审委员,评审委员决定谁得标。逻辑上就是,机关首长可以找自
己相好的评审委员,决定谁得标,在化简说,这个法源根本就是把权限给县市长找出自己
相好的评审委员、选出把BOT案给谁!
这样,够清楚了吗?我们的法律根本就放任县市长选自己爱的评审委员,决
定自己想让他得标的对象啊!无论有拿钱、还是没拿钱,制度都给了这么宽广的空间啊!
所以县市长跟谁好,就可以找一个名目,BOT给他,评审委员自己找来配合,然后“自己
的得标商自己选”,中间有什么利益交换或是对价关系?重要吗?法律没给、你也查不出
来,然后变成一场“进阶版的官商勾结”。谁给的?就是两个浑蛋政党,在修法立法过程
中一起包容的!
好棒棒啊!台湾所有的BOT案,政府各单位都可以说了算,连那个大鹏湾国家风景管理处
,都可以决定要把小琉球的土地BOT。
觉得愤怒、觉得愤慨吗?现在最需要的就是,中止所有的BOT案件、赶快把这些后门堵起
来!不然像台东的美丽湾、小琉球那样的BOT案,一点一滴,都会把我们珍爱的台湾,一
点一滴的全部卖给财团!(大鹏湾BOT的遴选条款给大家参考http://ppt.cc/TiBo)
你觉得不严重吗?本来花一百元可以看到的美景,以后要花五六千的住宿费才能看到,你
会比较开心吗?
台湾的BOT图利财团,哈!民众自己选立委、立委修订的法律不当,给县市长图利空间的
啊!烂立委谁选的,这要问问自己啊!
人生,很多魔鬼,都是人类自己创造出来的啊!人民授权立委、授权法律,给了政府图利
财团“一切合法”,那,要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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