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18岁以下用3C逾半小时 父母要罚

楼主: YOYOGIVEME   2015-01-25 02:37:17
※ 引述《iceblue7x (满城尽带路人甲)》之铭言:
: 条文:http://goo.gl/vkz4Vu (p3)
:
:
: 第四十三条 儿童及少年不得为下列行为:
:
: 五、长时间沉迷于电子类产品。
:
: 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
^^^^^^^^^^^^^^^^^^^^^^^^^^^^^
: 应禁止儿童及少年为前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行为。
: 任何人均不得供应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四款之物质、
: 物品予儿童及少年。
:
: 第一项第五款电子产品之种类认定、使用标准及管理办法,由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定之。
:
: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4-01-25 02:37:00
有脑子就不会做出脑残的事了
作者: abc811009 (Bosseye)   2015-01-25 02:38:00
五楼政府官员
作者: cy4750 (CY)   2015-01-25 02:38:00
不要明知故问好吗 还上色 只能显出你没常识
作者: deep77092   2015-01-25 02:38:00
有阿,只是当我们没脑子
作者: goodtodrink   2015-01-25 02:39:00
立委:被你发现了 我就是无脑啊>\\\\<
作者: Kare112233 (天下皆有钢笔)   2015-01-25 02:39:00
2楼不要骂脏话
作者: stta   2015-01-25 02:45:00
立委:谁说我们没做事,不要抹杀我们的努力!!!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5-01-25 08:44:00
卢秀燕,请大家记住这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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